敖汉旗惠州谷禾商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秦永刚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50430MA0QRT1F65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敖汉旗惠州办事处新西街富都一期5号楼-05号厅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赤敖市监处罚〔2023〕103号
2023年6月7日,我局接到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交办通知书》(赤市监交办[2023]38号),将敖汉旗惠州谷禾商行涉嫌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荞麦粉一案交由我局处理,并附有:1.案件来源登记表打印版一份;2.检验结果通知书(编号:SBJ23150000184135623)打印版一份;3.检验报告(编号:231904863)复印版一份;4.检验结果通知书复印版一份及检验报告送达回证打印版一份;5.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编号:0002715)复印版一份;6.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非网络)(编号:SBJ23150000184135623)复印版一份。上述文件载明,当事人生产的荞麦粉(商标:敖汉双井、规格型号:2.5kg/袋、生产日期:2022年7月30日)经抽样检验,脂肪酸值(干基,以KOH计)项目不符合GB/T35028-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荞麦粉》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赤峰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5月22日向当事人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编号:SBJ23150000184135623)及检验报告(编号:231904863),当事人现场签收,对该检测结果内容无异议。当事人生产经营不合格的荞麦粉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经报请分管领导审批同意,我局于2023年6月15日立案调查。
经查,敖汉旗惠州谷禾商行位于敖汉旗惠州办事处新西街富都一期5号楼05号厅,主体经营资质齐全,有工作人员在此办公,但商行处于停业状态,未进行经营活动,店内检查未发现生产日期为2022年7月30日的荞麦粉。2023年7月28日,敖汉旗惠州谷禾商行负责人杨超因出差未归,委托商行工作人员秦永刚配合调查,执法人员就当事人涉嫌生产经营不合格的荞麦粉情况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
现查实:2022年7月1日,当事人与内蒙古禾轩食品有限公司(下文简称禾轩公司)签订《委托分装合同》,委托禾轩公司完成将“50公斤荞麦粉分成2.5公斤每袋,共20袋”的分装工作。2022年7月25日,当事人从内蒙古德鲁克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购进“纯荞面”2袋,每袋价格140元、规格为25公斤,进货金额共计280元。2022年7月30日,禾轩公司对上述荞麦粉进行分装,包装成10袋每包,共计2包、20袋。同日,当事人将分装后的荞麦粉2包全部销往通辽市维多利超市,每包含2.5kg荞麦粉10袋,销售价格为每包220元,销售金额共计440元。综上所述,当事人经营的荞麦粉进货价格为280元,销售价格为440元,违法所得共160元。
1.没收违法所得160元;
2.罚款5000元。
5000.00元
敖汉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