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哈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梁建民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442000MA551RH67F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中山市东区街道槎南路77号23卡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粤中交罚[2026]00711号
2026年05月13日,我单位执法人员在郑州哈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郑州哈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分别于2026年05月06日17时27分左右、2026年05月09日14时41分左右对网约车粤TDQ0689进行派单,均未按规定将相关订单信息上传至全国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系统。经调查,当事人郑州哈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未按照规定提供共享信息。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被委托人询问笔录、订单信息、平台未上传共享订单信息截图、经营许可证查询截图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
5000.00元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6-06-12
2
粤中交罚[2026]00473号
2026年01月20日,我单位执法人员在中山市中山北站进行日常稽查,发现当事人郑州哈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于2026年01月20日通过其平台为粤TD55050小型普通客车派单,司机冯国华通过“哈啰”平台接单后,使用粤TD55050小型普通客车搭载壹名乘客从中山市中山北站到沙溪镇新力钰珑湾,并需收取乘客车费。经调查,粤TD55050小型普通客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当事人郑州哈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提供服务车辆(粤TD55050小型普通客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以上事实,有司机询问笔录、乘客询问笔录、现场笔录、司机订单、乘客订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
5000.00元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6-04-22
3
粤中交罚[2026]00474号
2026年03月05日,我单位执法人员在中山市中山北站进行日常稽查,发现当事人郑州哈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于2026年03月05日通过其平台为粤T560DV小型轿车派单,驾驶员周海秀通过“哈啰”平台接单后,使用粤T560DV小型轿车搭载1名乘客从中山市中山北站到五星村朗尾外三街5号,并需收取乘客车费。经调查,粤T560DV小型轿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当事人郑州哈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提供服务车辆(粤T560DV小型轿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以上事实,有司机询问笔录、乘客询问笔录、现场笔录、司机订单、乘客订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
10000.00元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6-04-22
4
粤中交罚[2026]00071号
2025年12月02日,我单位执法人员查询全国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系统,检查派单记录,发现当事人郑州哈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于2025年12月02日通过其平台“哈拜出行”为粤TD70553小型普通客车派单,该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经调查,当事人提供服务车辆(粤TD70553小型普通客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以上事实,有证据材料说明、网约车平台数据截图、网约车证查询截图、工商信息查询截图、经营许可查询截图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
30000.00元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20
5
粤中交罚[2025]01762号
2025年08月19日,我单位执法人员到郑州哈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郑州哈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于2025年08月19日通过其平台“哈拜出行”为粤TDP7478车辆派单,该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经调查,当事人提供服务车辆(粤TDP7478)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以上事实,有证据材料说明、网约车平台数据截图、网约车证查询截图、工商信息查询截图、经营许可查询截图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
30000.00元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5-10-20
6
粤中交罚[2025]01657号
2025年08月21日,我单位执法人员到郑州哈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郑州哈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于2025年08月19日通过其平台为粤TD33120小型轿车派单,该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经调查,当事人提供服务车辆(粤TD33120小型轿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以上事实,有受委托人询问笔录、现场笔录、订单信息、工商信息查询截图、经营许可查询截图、网约车证查询截图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
30000.00元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5-09-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