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梓县新飞厨卫电器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思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322MA6EDARM0J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海校街道民主路下段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桐市监处[2025]137号
经查,在当事人店内发现的3台家用燃气灶具系当事人于2021年转让邻居店面时转让来的产品,无进销货台账,无产品外包装,在产品及铭牌上无3C强制认证标识,当事人不能提供相关产品3C强制认证相应资料。同时上述3台家用燃气灶具的铭牌标示内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关于标识内容的要求,其中生产厂家为广东火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家用嵌入式燃气灶具1台,产品型号为JZY-Y,该台灶具未标注生产厂厂址。新飞牌燃气灶1台,该台灶具未标注生产厂厂名和厂址。FNTIOLW牌燃气灶1台,该台灶具未标注生产厂厂名和厂址,未标注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日期。上述涉案灶具进货价格为80元/台,售价为100元/台。货值金额为300元,因产品未售出,不计算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 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共1页、经营者黄思华身份证复印件1份,共1页 ,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以及我局具有管辖权。
2.桐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笔录1份,共3页、询问笔录1份,共6页,桐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照片(图片)证据3份,共3页、桐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桐市监海校强制字【2025】7-31-1)1份,共1页、桐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物(场所、设施)清单(桐市监海校财物字【2025】7-31-1)1份,共1页,证明当事人销售未经认证的产品和销售的产品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要求的违法事实,以及涉案产品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情况。
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的公告(2023年第36号)附件:1.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合计4页;《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防爆电气等产品由生产许可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实施要求的公告》(2019年第34号),合计3页;证明涉案产品属强制性认证产品。
4、执法人员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当事人违法信息截图1份,共1页,证明当事人属初次违法的事实;
5、《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1份,证明送达地址正确有效的事实;
罚款0.018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80.00元
遵义市桐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