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利杰防水防腐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纪委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0100MA721BE57E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万利城建材家居广场B区13栋109号商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8-14
(2024)甘01民终4789号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河南利杰防水防腐有限公司,甘肃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利杰防水防腐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张**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4-15
2024-12-03
(2024)甘01民终4789号
健康权纠纷
河南某某有限公司、河南某某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等与张**生命权、身体权等二审民事判决书
52474.68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兰新税稽罚﹝2026﹞31号
1、取得发票方面(1)发票检查情况你单位记账凭证2022年1月记3号显示,2022年1月27日,重庆欧徕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你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份,发票代码为5000213130,发票号码分别为04902698、04902699、04902700,货物名称为*涂料*聚氨酯涂料,金额合计265,486.73元,税额合计34,513.27元,价税合计300,000.00元。上述3份发票,计入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材料费的借方,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借方,应付账款-重庆欧徕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贷方。(2)资金检查情况通过调取你单位公户银行流水,未找到有向重庆欧徕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货款的记录。企业应付账款-重庆欧徕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科目明细表显示该笔货款挂账,未进行支付。你单位提供情况说明及法人询问笔录,表示当时通过中间人李某联系购买材料,对应发票也由李某联系提供,李某已联系不到,相关货款通过微信转账方式支付,但因时间较长,无法提供微信转账记录。(3)业务检查情况你单位因承接天水市武山县人民医院异地拆迁项目的防水工程,需采购一批防水材料,故联系中间人李某进行购买。你单位仅提供了与开票方重庆欧徕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采购合同,但未提供票载货物的入库单、验收单等相关资料。(4)上游协查情况上游税务机关协查函显示,该案件系该局和重庆市公安局联合办理的“402”专案中91户开票企业中的1户。经联合查办,查实重庆欧徕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无实际生产经营行为,其主要负责人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发票罪予以处罚。综上,你单位与开票方重庆欧徕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之间无实际业务往来,接受重庆欧徕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具的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虚开发票行为。以上违法事实由以下证据材料证明:证据材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用于证明你单位主体资格,由你单位提供。证据材料2:涉税发票复印件,记账凭证复印件等,用于证明你单位接受虚开发票并入账的事实,由你单位提供。证据材料3:银行流水打印件,情况说明,采购合同复印件,施工合同复印件等,用于证明你单位虚开发票的事实,由你单位及银行提供。2、增值税及附加方面你单位收到上述3份发票时已全额进行抵扣。2022年3月8日,因其主管税所发放《税务事项通知书》(兰新税中税通〔2022〕4785号),显示上述3份发票存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异常情况提示,发放《税务事项通知书》(编号为1629500042022034748),显示上述3份发票为涉及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要求你单位开展自查核实。2022年3月,你单位更正申报2022年1月增值税申报表,对上述3份发票对应进项税额34,513.27元作转出处理,补缴增值税及附加、滞纳金合计24,806.85元。你单位2022年2月28日记字第1号凭证显示,上述3份发票做了进项税额转出调整。以上事实,由以下证据材料证明:证据材料4:增值税申报表,记账凭证复印件,明细账复印件,主管税所处理资料复印件,缴税记录,完税证明等,用于证明你单位已调整补缴增值税及附加的事实,由你单位提供。3、企业所得税方面2022年2月,你单位将上述3份发票结转的主营业务成本进行红冲负数处理,故未在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进行列支,未少缴企业所得税。
决定对你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收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000.00元。
5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兰州新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6-07-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