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新正传媒有限公司建国北路第一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娇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5MAEM8F3300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潮鸣街道建国北路333-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拱文罚字〔2025〕26号
接公安机关线索移送,2025年9月19日20时38分,杭州市拱墅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执法队执法人员周明(11010221036)、蓝依文(11010121027 )等5名执法人员,在依法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当事人(杭州新正传媒有限公司建国北路第一分店负责人和杭州新正传媒有限公司拱墅分公司的共同负责人吴娇)所享有的权利义务,确认执法人员无需回避的情况下,对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潮鸣街道建国北路333-1号的杭州新正传媒有限公司建国北路第一分店和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潮鸣街道建国北路333-6号的杭州新正传媒有限公司拱墅分公司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这两家单位已经打通隔离墙,合并使用,现场处于营业状态,大厅入口摆放着收费二维码,场所内设有座椅,镭射灯光、音响等设备,还有多人正在场所内参加活动。经检查,现场没有发现《娱乐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对现场检查情况制作了检查文书,同时开具了《调查询问通知书》(杭拱文调通字〔2025〕26号)、《责令整改通知书》(杭拱文改字〔2025〕26号)。两家单位的负责人吴娇拒绝在上述执法文书上签字,由2名见证人员签字。执法过程通过执法记录仪记录,并通过拍照固定证据,此次检查于2025年9月19日21时50分结束。随后,执法人员对现场正在参加活动的樊孝萍、张单单、郑晓强、谢徐明4人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4人都承认参加的活动是跳舞。该场所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
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关闭
0.00元
杭州市拱墅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5-12-29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21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