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陟县新农加油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谢玉珍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823MA44AN283M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焦作市武陟县谢旗营镇谢旗营村新洛路与五老路西南侧100米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市监处罚﹝2025﹞78号
经查:当事人武陟县新农加油站销售现场被依法监督抽查的“0#车用柴油(VI)”,是当事人于2024年11月7日从山东寿光鲁清石化有限公司以22008元的价格购进3吨(换算后的购进价为6.16元/升),当事人被检测油品的抽样基数为4849升,以6.28元/升的价格销售,至现场检查时已全部售完,合计货值金额为30451.72元,其违法所得为(6.28-6.16)×4849= 581.88元。当事人之前没有因上述行为受到过相关部门的处罚。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一、《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证明当事人具有合法经营资格; 二、企业投资人谢玉珍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身份; 三、当事人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王维柱身份证复印件,证明了当事人委托被委托人办理成品油抽查检测处理结果相关事项的事实; 四、现场检查笔录1份、询问笔录1份和陈述材料,证明当事人违法事实; 五、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通知书1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抽样单1份,证明现场抽检情况; 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通知书1份,柴油检测报告1份,证明涉案柴油不合格; 七、涉案柴油的购货发票、供货企业资质、检验报告,证明涉案产品购进情况; 八、现场检查照片和送达回证,证明现场检查和抽查结果通知书送达情况; 九、涉案柴油的销售台账,证明涉案柴油的销售情况。 以上证据和笔录均由执法人员、当事人签名盖章认可。
鉴于当事人能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1.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违法产品;2.没收违法所得581.88元;3.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50%的罚款15225.86元。
15225.86元
武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