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川县伟雄肉丸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伟雄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0922MAA7JENY8J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陆川县乌石镇月垌老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陆市监处罚〔2024〕154号
1、当事人经营的涉案青尖椒于2024年03月13日从乌石镇的其他青菜摊购进,共购进3kg,购进价格为7.6元/kg,购进成本22.8元,销售价格10元/kg,共销售了3kg,货值金额30元。2、当事人经营的涉案青尖椒经法定机构检验,检测结果: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3、当事人接到《检验报告》前已将涉案青尖椒全部销售完毕,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四条“违法销售商品的违法所得按违法销售商品的销售收入扣除所售商品的购进价款计算”的规定计算,当事人销售涉案青尖椒的违法所得为7.2元。4、当事人购进涉案青尖椒时没有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材料。5、当事人接到《检验报告》后立即主动发布召回公告,积极开展排查整改,立即停止从涉案产品供货者处进货,积极配合调查处理,提供有关供货线索,如实反映情况,及时改正违法行为,涉案货值金额较小,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经营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减轻处罚:
1、没收当事人经营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青尖椒所获得的违法所得7.2元;
2、对当事人处以罚款3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3007.2元。
3000.00元
广西玉林市陆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