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盘龙阳光农贸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宇光 | 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16MA4KM96C3A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叶店村综合市场七栋特一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陂市监处罚﹝2026﹞1号
经查,当事人系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叶店村综合市场物业管理方,负责该市场内商户用水贸易结算代收。该市场七栋一层鲜肉区“胖子鲜肉”摊位所用水表,为市场物业管理人员在统一安装的水表损坏后临时购进并自行安装,用于该商户水费计量及费用结算,该水表未经强制检定。该水表购进时附带出厂合格证,但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规定,在安装前申请首次强制检定。当事人作为市场管理方,负责该市场商户用水水费代收,未申请水表的首次强制检定,现场亦无法提供强制检定铅封、标识及鉴定证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和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罚款600元。
600.00元
武汉市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