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车市杜文英中医诊所部(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杜文英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52923MA7AAFEN1A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市齐满镇绿园村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建设项目(齐满镇绿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一层9、10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阿库市监处罚〔2024〕279号
药械化妆品违法行为
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三条:“医疗机构未按本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设置专门质量管理部门或者人员、未按本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规定履行进货查验、药品储存和养护、停止使用、报告等义务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通报卫生健康主管部门;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拟作如下处罚:
一、处2000元(贰仟元整)罚款。
2000.00元
库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28
2
库车市监齐处罚〔2023〕92号
2023年4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位于库车市齐满镇绿园村加油站对面三层楼010号库车市马慧宇内科诊所进行检查时,进门左边最里面的放物处柜子里面发现一次性使用输氧面罩5个(规格W6S,生产批号:170619;生产日期:20170621;失效日期:20200620;生产地址:苏州高新区华山路西木合街9号;生产许可证号:苏食药监械生产许20030126号;注册证号:苏械注准20142560525;产品标准号:YZB/苏0954-2010)过期。针对当事人上述行为我局执法人员当场制作现场笔录,并报局领导审批后采取强制措施,一次性使用输氧面罩5个依法扣押。当场向当事人下达《库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阿库市监齐强制〔2023〕50号),并于2023年4月13日,报请领导批准后立案调查。
经查明,库车市马慧宇内科诊所从2019年11月份开始营业,诊所法定代表人:扬志虎,主要从事:医疗服务;据当事人供述并现场检查,当事人经营场所发现的一次性使用输氧面2019年从***公司购进的,因时间长了一次性使用输氧面的进货数量忘记无法计算货值金额。一次性使用输氧面使用给病人雾化,未单独收费,也不对外销售;当事人经营以来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医疗器械使用登记台账,未提供进货票据,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诊所备案凭证、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的经营资格及身份。
2、2023年4月12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的《现场笔录》,证明当事人在经营场所有已过期的医疗器械,且无法提供进货查验记录的现场情况。
3、2023年4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询问的《询问笔录》,当事人提供的情况说明各一份,证明当事人承认使用已过期的医疗器械,且没有做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的事实。
4、现场检查照片及医疗器械照片1张,证明当事人在经营场所中发现的过期医疗器械实际情况。
本局于2023年6月1日向当事人送达了告知书(阿库市监齐处告〔2023〕92号)《库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辩,陈述的要求。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之规定,构成使用过期医疗器械行为。
一、没收已过期的一次性使用输氧面罩5个。
二、处5000元(伍仟元整)罚款。
5000.00元
库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