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上虞京和堂诊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文标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604MA7LGH3522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梁湖街道工业园区祝家庄路(城南水乡旁)(住所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绍虞市监处罚﹝2024﹞651号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之规定,属于使用过期、失效的医疗器械的行为。<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因涉案无菌敷贴尚未售出,社会危害性较小,且当事人在案发后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提供证据材料,符合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和第(三)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三)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三)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如下:一、没收扣押的1盒(1盒/40袋)无菌敷贴;二、罚款20000元,上缴国库。<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因涉案无菌敷贴尚未售出,社会危害性较小,且当事人在案发后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提供证据材料,符合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和第(三)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三)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三)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如下:一、没收扣押的1盒(1盒/40袋)无菌敷贴;二、罚款20000元,上缴国库。
20000.00元
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