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黑龙江省中夏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5经营异常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也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0102MACR4YRL1T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工厂街2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哈里)文综罚字﹝2025﹞第091号
哈尔滨市道里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旅游管理科在对旅游者施先生投诉线索核查中,旅游管理科发现黑龙江省中夏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存在旅行社使用的车辆没有营运资质(车牌号湘GP9618)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2025年03月22日,旅游管理科认为该投诉符合诉转案条件,将前期投诉处理涉及案件线索证据移交执法大队。经执法大队核查,黑龙江省中夏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未制止履行辅助人的非法、不安全服务行为,或者未更换履行辅助人,其行为违反了《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2025年8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黑龙江省中夏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刘文祥进行了调查询问,询问中黑龙江省中夏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刘文祥解释说该旅行社当时使用车辆(车牌号湘GP9618)的车辆并不知道没有营运资质,该旅行社提供了汽车租赁公司营运资质证明,以为是正规公司所以没有认真审核。
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1000.00元
哈尔滨市道里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5-09-16
2
(哈里)文综罚字﹝2025﹞第022-1号
哈尔滨市道里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旅游管理科在对旅游者宋女士投诉线索核查中,发现黑龙江省中夏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存在涉嫌旅行社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或者安排不具备领队条件的人员提供领队服务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旅游管理科认为该投诉符合诉转案条件,将投诉线索移交执法大队。2月21日被委托人陈鹏羽前来执法大队接受调查询问,据调查,黑龙江省中夏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和北京中之夏旅行社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均为刘也所有,两家旅行社用一套人,黑龙江省中夏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进行前期宣传并发团,并用该社的名义联系车辆、景点、门票等事宜,北京中之夏旅行社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用于与旅游者鉴定旅游合同。黑龙江省中夏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涉嫌旅行社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或者安排不具备领队条件的人员提供领队服务。同时,执法人员分别针对投诉者反映的受理内容进行询问,陈鹏羽称该团是按照行程走的,没有不符,宣传时为推广人员,接团时是司机去的,行程中由司机带队未配导游,且司机未取得导游证件,并起到了导游作用,包括引导用餐、帮助安排行程和门票、介绍风土人情等。
给予黑龙江省中夏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叁佰贰拾元整(320元);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元)的行政处罚。
15000.00元
哈尔滨市道里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5-03-31
3
(哈里)文综罚字﹝2025﹞第024号
哈尔滨市道里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旅游管理科在对旅游者张女士投诉线索核查中,发现黑龙江省中夏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存在涉嫌旅行社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够两年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旅游管理科认为该投诉符合诉转案条件,将投诉线索移交执法大队。2月21日受委托人陈鹏羽前来执法大队接受调查询问,执法人员针对投诉人投诉内容进行核查,黑龙江省中夏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涉嫌旅行社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够两年。陈鹏羽称旅行社与张女士签订的旅游合同丢失,无法找到,张女士团队的行程是按照行程单执行的,住宿酒店与宣传实际情况相符,未虚假宣传,无乱收费行为,无多次更换导游行为,团队实际行程有太阳岛景区,并且未另行收费,行程全程未发现有餐食变质情况。
给予黑龙江省中夏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
3000.00元
哈尔滨市道里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5-03-31
4
(哈里)文综罚字﹝2025﹞第021-1号
哈尔滨市道里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旅游管理科在对旅游者王先生投诉线索核查中,发现黑龙江省中夏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存在涉嫌旅行社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旅游管理科认为该投诉符合诉转案条件,将投诉线索移交执法大队,2月21日黑龙江省中夏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被委托人陈鹏宇前来执法大队接受调查询问,陈鹏羽承认前期宣传住宿酒店图片为在网上找的相似图片,与实际住宿环境存在差异。3月19日,黑龙江省中夏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刘也前来接受调查询问,承认并提供了前期宣传图片与酒店实际住宿环境不符的图片复印件,经核查,黑龙江省中夏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与北京中之夏旅行社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均为刘也所有,中夏旅行社为前期宣传推广,中之夏旅行社为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黑龙江省中夏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同时,刘也提供了陈小梅的旅游合同及相关资质,刘也称王先生是代替陈小梅进行投诉,实际旅游者是陈小梅,雪乡两日游行程已全部完成,亚布力为去往雪乡途中协商后增加项目,并且未收取任何附加费用。
给予黑龙江省中夏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哈尔滨市道里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5-03-31
5
(黑)文综罚字﹝2024﹞F-000013号
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补足质量保证金或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且拒不改正
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0.00元
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5-03-04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哈尔滨市道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12-02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哈尔滨市道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