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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安县长胜生活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芳枝注册资本:300.0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1122MA49NT4R37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红安县华家河镇沿河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红安市监处罚﹝2026﹞10号
本局于2025年12月12日依法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11月5日在红安县菜场一流动菜贩处采购食用农产品毛芹5kg,未索取进货凭证,也未核对供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该批次毛芹购进价格6元/kg,当事人以6.6元/kg的价格对外销售。2025年11月5日,湖北省普林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抽样人员以6.6元/kg的价格购买了3.505kg作为检验样品(送检样2.37kg、备样1.135kg),剩余1.495kg已于检验报告送达之前全部销售完毕。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件货值金额计算的意见》(市监稽发〔2021〕70号)“成品按照销售价格计算货值金额”的规定,本案货值金额为采购总量5kg×销售价6.6元/kg=33元;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执法稽查局在公众留言上的答复“在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办理工作中,如本辖区内没有具体规定,建议按照全部收入说,即销售价格不扣除成本计算违法所得”,本案违法所得为销售全部涉案毛芹的收入,即5kg×6.6元/kg=33元。当事人于检验报告送达之日即采取召回公告的形式对上述不合格毛芹进行召回,确无法召回。截至本案调查终结之日,本局没有收到关于食用上述不合格毛芹后引起的不良反应报告及投诉举报。
综上,本局经集体讨论,决定对当事人合并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3元;3.处以罚款5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5033元。
5000.00元
红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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