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医韵美容院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孙盼盼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81MA7KCNEEX1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安阳街道望湖家园35幢北起第1间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瑞安综执罚决字﹝2023﹞第000564号
当事人瑞安市医韵美容院于2023年10月25日在浙江省瑞安市安阳街道望湖家园35幢北起第1间实施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擅自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修筑出入口、搭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明火作业、设置路障”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市政工程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任意网点的财政代收费专户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
500.00元
安阳街道办事处
2023-11-13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2024年度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