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瓯海梧田胶木电器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林小龙 | 注册资本:3.87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04145286185U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温州市瓯海梧田工业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瓯综执罚决字﹝2024﹞第000769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温瓯综执罚决字〔2024〕第000769号案件名称:温州市瓯海梧田胶木电器厂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案被处罚人名称:温州市瓯海梧田胶木电器厂法定代表人姓名:林某某主要违法事实:温州市瓯海梧田胶木电器厂于2006年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瓯海经济开发区红梅路**、**号建设了1栋4层宿舍、1栋2层宿舍、1栋1层保安室,合计建筑面积1404.72平方米。2017年因生产需要,温州市瓯海梧田胶木电器厂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厂房内新建了10处棚、简易房,合计建筑面积1107.50平方米,经评估造价为210556元。行政处罚的种类::1、责令当事人六十日内补办两栋宿舍及保安室1404.72平方米的规划许可手续,限期30日内拆除涉案简易房、棚,合计建筑面积1107.50平方米;2、对属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涉案两栋宿舍及保安室处以112377.60元罚款,对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涉案简易房、棚处以建设工程造价8%的罚款,即罚款16844.48元,合计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贰万玖仟贰佰贰拾贰元捌分(¥129222.08)。行政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规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瓯海农村商业银行区府支行营业部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温州市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贰万玖仟贰佰贰拾贰元捌分(¥129,222.08)
129222.08元
温州市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10-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