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县樟雄水产品摊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樟雄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50921MA307FW13N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府前路21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霞市监处罚〔2023〕1015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10月13日以70元/kg的价格从沙头村渔民处购进23.5kg梭子蟹,并置于当事人位于霞浦县府前路212号的水产品摊位上以90元/kg的价格销售,除被抽检的3kg梭子蟹,剩余的梭子蟹也在当天全部售出。
同日,本局委托宁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到当事人处对上述梭子蟹进行抽样检验。2022年11月8日宁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出具《检验报告》(NO:DC22350900372230861),测定镉(以 Cd 计)项目实测值为0.71mg/kg,认定上述梭子蟹镉(以 Cd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指标为≤0.5mg/kg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对样品真实性、检验方法、标准适用和检验结论等事项均无异议,也未提出复检申请,案发后当事人通过公告召回上述不合格梭子蟹,但未能召回。
上述批次梭子蟹的抽样检验方式为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样检验,样品数量为3kg备样数量为1.5kg,单价为90元/kg。本案货值金额270元,违法所得为60元。
关于上述经营情况,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批次梭子蟹的进货票据,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也无法提供供货商的任何信息。
警告|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60元)
5000.00元
霞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04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3-07-28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及经营者住所无法与个体工商户取得联系的
霞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