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红花岗区保环废旧物资回收中心绥阳门市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胡顺福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323MAAM189R0W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遵义市绥阳县洋川街道兴隆村1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2025﹞绥综执01字第108号
2025年6月23日,绥阳县工业能源和科学技术局(以下称县工科局)接到群众举报电话,称位于绥阳县洋川街道兴隆村的当事人经营场所有报废摩托车停放。6月24日,县工科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停放报废摩托车19辆,同时当事人无法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县工科局随即对以上19辆报废摩托车进行先行登记保存,并于6月25日将以上违法线索移交本机关查处。本机关于7月3日对当事人的负责人胡顺福进行调查询问,胡顺福确认了当事人未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回收报废机动车的事实。胡顺福自述以上19辆报废摩托车是从街上游走收废品的人员手中以300元每辆、500元每辆等价格回收的,资金均以现金或者微信支付,未建立回收台账,因时间久远,记不清具体从谁那里回收的,微信支付的也无法准确对标售卖者。当事人回收报废机动车行为被查获时,未发现其有将回收的报废摩托车售卖拆解行为,故认定其无违法所得。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本机关于7月2日对县工科局先行登记保存的19辆报废摩托车解除了登记。另查明:当事人是遵义市红花岗区保环废旧物资回收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02736611680D,投资人:徐小平)的分支机构,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二款“回收拆解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得拆解报废机动车。”之规定,并没有限制分支机构回收报废机动车,但经遵义市红花岗区商务局核查,遵义市红花岗区保环废旧物资回收中心也未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故当事人不具有回收报废机动车资格。 终上所述,当事人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违法行为成立。
没收非法回收的19辆报废机动车
-元
绥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9-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