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车之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琳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0111MA6NCUDT6W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东聚小车汽配城D8幢7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12-11
(2020)云0111民初9684号
劳动争议
胡**
云南车之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2
2020-12-03
买卖合同纠纷
昆明市官渡区普飞特汽配经营部
云南车之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3
2020-12-03
(2020)云0111民初号
买卖合同纠纷
昆明市官渡区普飞特汽配经营部
云南车之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4
2020-06-06
(2020)云0111民初371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昆明市官渡区普飞特汽配经营部
云南车之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张*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5
2020-05-15
(2020)云0111民初284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孙**
云南车之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6
2020-04-21
(2020)云0111民初127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昆明鸿志天恒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车之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3-24
2021-12-13
(2021)云0111执异478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昆明鸿志天恒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云南车之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2-03-24
2021-12-13
(2021)云0111执异478号之二
买卖合同纠纷
昆明鸿志天恒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云南车之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1-03-31
2021-03-16
(2021)云0111执异5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昆明车努尔商贸有限公司、云南车之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11965.00元
执行案件
4
2021-03-31
2021-03-15
(2021)云0111执异4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昆明盘龙广昌隆汽配中心、云南车之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134970.00元
执行案件
5
2021-03-31
2021-03-16
(2021)云0111执异68号
买卖合同纠纷
云南凌克佳贸易有限公司、云南车之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66317.90元
执行案件
6
2021-03-31
2021-03-16
(2021)云0111执异7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昆明巨淮商贸有限公司、云南车之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59557.70元
执行案件
7
2021-03-31
2021-03-16
(2021)云0111执异7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昆明市官渡区顺德汽配经营部、云南车之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49703.00元
执行案件
8
2021-03-31
2021-03-16
(2021)云0111执异5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昆明海现商贸有限公司、云南车之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13825.00元
执行案件
9
2021-03-31
2021-03-16
(2021)云0111执异6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昆明美斌商贸有限公司、云南车之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15085.90元
执行案件
10
2021-03-31
2021-03-16
(2021)云0111执异55号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昆明择凡商贸有限公司、云南车之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53437.00元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昆官处罚〔2025〕715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8年08月29日成立,现企业状态为成立。当事人2020-2024年度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2021年5月10日,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025年8月13日现场检查时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承办人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0.00元
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08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1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10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07-1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2-07-08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21-07-1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6
2021-05-10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