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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主岭市秦家屯瑞泽化肥种子农药经销处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运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381MA15B3LU0E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吉林省公主岭市秦家屯镇街道北侧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公市监处罚〔2025〕187号
经查,公主岭市秦家屯瑞泽化肥种子农药经销处于2025年2月23日向辽宁天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购进了10吨,即250袋“天企”掺混肥料(标注N-P205-K20总养分≥55%,含氯低氯,现场共250袋,每袋净含量40KG,生产日期/批号:2025/02/17/,标注生产单位:辽宁天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进货价2350.00元/吨,对外销售价格为100.00元/袋,货值金额为25000.00元。因该化肥并未售出,未产生利润。当事人对“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其涉嫌销售的掺混肥料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这一违法行为全过程无异议。”
2025年3月11日,我局接到12315平台举报,举报公主岭市秦家屯瑞泽化肥种子农药经销处经营的化肥存在质量问题,2025年3月12日,我局会同山东腾翔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对其销售的“天企”掺混肥料进行了抽样检测。 2025年4月11日,执法人员收到我局产品质量监督科提供的上述肥料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判定为不合格。2025年4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其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以及《检验结果告知书,生产厂家于2025年4月22日十五日内提出了复检申请,我局于2025年4月27日组织了复检,2025年5月14日我局收到了复检检验报告,检验结论:该样品按掺混肥(BB肥)GB/T21633-2020\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GB38400-2019标准检验,所检项目合格。总养分未达到标明量(综合结论为不合格),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5月15日向生产厂家送达了该复检不合格报告。2025年4月14日,经主管局长批准,我所执法人员向公主岭市秦家屯瑞泽化肥种子农药经销处下达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对检验不合格的10吨“天企”掺混肥料采取了查封行政强制措施。经查,该店于2025年2月23日向辽宁天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购进了10吨,即250袋“天企”掺混肥料,进货价2350.00元/吨,对外销售价格为100.00元/袋,货值金额为25000.00元。因该化肥并未售出,未产生利润。根据上述违法事实与证明依据,公主岭市秦家屯瑞泽化肥种子农药经销处销售的“天企”掺混肥料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参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86,《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处罚标准: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 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 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 1 倍以上 2 倍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当事人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积极配合我局工作。 处理意见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对公主岭市秦家屯瑞泽化肥种子农药经销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作以下处罚(含自由裁量): 处货值金额25000.00元1.1倍罚款:1.罚款27500.00元。 2.没收“天企”掺混肥料250袋。
27500.00元
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2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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