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明婌食品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孙春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623MA1759DG0W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吉林省白山市长白县白山街44号000103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11-30
(2023)吉0623民初389号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李**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明婌食品店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
2023-11-28
(2023)吉0623民初389号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李**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明婌食品店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白市监处罚〔2023〕13号
长白县明婌食品店于2023年5月21日,向消费者销售了1瓶已超过保质期的乐虎维生素能量饮料,违法事实清楚。
2023年5月22日,城镇监管所接收消费投诉举报中心移交的投诉举报单,投诉举报单内容称:举报人李汉兵于2023年5月21日在长白县明婌食品店购买了一瓶乐虎维生素能量饮料,生产日期:2022年5月9日;保质期:12个月,购买后查看保质期发现该饮料已超过保质期,通过12315平台实名举报明婌食品店销售过期饮料。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明婌食品店涉嫌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的规定,构成了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的规定。 建议对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明婌食品店进行以下处罚: 1. 没收违法所得0.5元。 2. 罚款人民币1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1000.5元。
1000.00元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