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黄智港食品销售铺(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智港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10112MA1KRME89H | 所属地区:上海市 |
| 企业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兰路288号1号楼1-119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沪市监闵处〔2024〕122024004758号
经查:当事人上海市闵行区邵伟水果店在上海市闵行区东兰路288号1号楼1-119室经营一家金城水果大卖场,主要从事水果和预包装食品销售的经营活动。2024年03月16日,消费者在你店内购买到超过保质期的元气森林可乐味气泡水,包装上打印的生产日期是2023年6月1日,产品的保质期为9个月。故当事人在2024年3月16日销售元气森林可乐味气泡水应于2024年3月1日到期。2024年3月19日,我局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待售的元气森林卡曼橘味苏打气泡水1瓶,生产日期为2023年5月10日,产品保质期为9个月,该瓶元气森林卡曼橘味苏打气泡水应于2024年2月10日到期。
现查明:当事人以人民币5元/瓶的零售价,共计销售2瓶元气森林可乐味气泡水,上述过期元气森林可乐味气泡水进货价格人民币3.7元/瓶,故违法所得人民币2.6元,待售1瓶过期元气森林卡曼橘味苏打气泡水,总共货值是人民币15元。
另查明:当事人未索取拾光元气森林气泡水供货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至案发,当事人也无法提供上述涉案产品的供货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
没收违法所得0.000260万元,罚款0.100000万元
1000.00元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09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2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07-05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