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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固县龙廷鑫鑫便利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宁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10722MA6YUWKL9A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汉中市城固县博望街道办事处三村博望龙庭1-1A02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城市监处罚〔2025〕26号
2024年12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称在城固县博望街道办事处朝阳社区博望龙廷小区东大门口的“城固县龙廷鑫鑫便利”买到一袋瑞士卷已过期。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12月23日对该店进行检查,现场检查未发现销售投诉的“瑞士卷”,经询问当事人及查看进货查验记录该货只进了5袋,生产日期为2024年6月17日,保质期为6个月 ,2024年12月17日前销售了4袋,2024年12月21日销售了1袋,售价为8元.
2024年12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接到常某的投诉称在城固县博望街道办事处朝阳社区博望龙廷小区东大门口“城固县龙廷鑫鑫便利店“买到一袋瑞士卷已过期。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12月23日对该店进行检查,现场检查未发现销售投诉的“瑞士卷”,经询问当事人及查看进货查验记录该货只进了5袋,生产日期为2024年6月17日,保质期为6个月 ,2024年12月17日前销售了4袋,2024年12月21日销售了1袋,售价为8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我所执法人员于2024年12月30日报县局立案调查。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证据确凿。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在调查询问中也承认曾销售给投诉人一袋已超过保质期“瑞士卷”,违法所得为8元。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货值金额较小,加之能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符合《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2022年修订)》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建议:1、没收违法所得捌元(8.00元);2、处罚壹仟元整(1000.00元);共处罚没款壹仟零捌元整(1008.00元)上缴国库。
1000.00元
城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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