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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军哥生鲜超市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葛晓军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30226MA2J4Q174L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岔路镇兴中路78号(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市监处罚〔2024〕382号
当事人宁海军哥生鲜超市于2022年10月从宁海翔逸副食品经营部处以X元/袋的价格,购入铭盛五花肉金针菇卷10袋(净含量:计量称重,生产日期:2022年06月08日,保质期:12个月),标价X元/袋予以销售。于2022年5月从宁海翔逸副食品经营部处以X元/袋的价格,购入烤鸡胗烧烤包10袋(生产日期:2022年3月2日,保质期:12个月),标价X元/袋予以销售。在前述预包装食品超过保质期后,仍摆放在货架上进行销售,至被查获时,库存前述超过保质期的铭盛五花肉金针菇卷7袋,被举报的2袋烤鸡胗烧烤包已于2024年3月19日自查过程中发现过期后予以销毁。因当事人未建立销货台账,未保留进货票据,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无法计算,根据现场库存情况,已查清货值金额162元。2024年3月21日,被本局查获。另经查明:当事人宁海军哥生鲜超市采购前述铭盛五花肉金针菇卷和烤鸡胗烧烤包时,未索取相关进货票据,未查验供应商的资质证明及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当事人宁海军哥生鲜超市未查验供货商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食品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决定处罚:警告。当事人宁海军哥生鲜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铭盛五花肉金针菇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属于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经营过期食品持续时间3个月以上,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所指情节严重情形。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本局坚持公平公正,过罚相当的原则,综合考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六条之规定,决定予以减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一)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铭盛五花肉金针菇卷7袋;(二)罚款5000元。综上,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一)警告;(二)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铭盛五花肉金针菇卷7袋;(三)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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