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原县阳春蔬菜经销处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恩儒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50821MABWRM724H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五原县惠富菜市场东区14号门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五原县市监处罚〔2025〕10号
当事人销售商品未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行为属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3000.00元
五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6
2
五市监农贸处〔2024〕002号
当事人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经营活动
罚款5000元
5000.00元
五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28
3
五市监农贸处〔2023〕030号
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
罚款1000元
1000.00元
五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