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恒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冯启学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626MA492MUN2U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襄阳市保康县城关镇光千路111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6-21
2024-10-28
(2024)鄂0626民初225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保康某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5-06-21
2024-10-28
(2024)鄂0626民初226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保康某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龚*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5-06-21
2024-11-08
(2024)鄂0626民初225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保康某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5-06-20
2024-08-15
(2024)鄂0626民初167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保康某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5-06-19
2024-10-28
(2024)鄂0626民初226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保康某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5-06-18
2024-10-29
(2024)鄂0626民初225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保康某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5-06-14
2024-11-05
(2024)鄂0626民初226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保康某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5-06-14
2024-10-28
(2024)鄂0626民初226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保康某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5-06-07
2024-11-05
(2024)鄂0626民初226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保康某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4-11-16
2024-05-08
(2024)鄂0626民初83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保康某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32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保市监处罚〔2026〕69号
当事人使用的上述3台电梯到期检验日期为2026年2月,当事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之规定,应于2026年1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2026年4月8日本局向当事人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后,虽当事人向检验机构提出了定期检验要求,但当事人使用的上述3台电梯仍超过检验周期运行至2026年4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之规定,构成了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第六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10000.00元,上缴国库。
10000.00元
保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9
2
保消行罚决字﹝2025﹞第0005号
2025年9月28日,保康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对保康恒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谷山广场小区)(住所:湖北省襄阳市保康县城关镇光千路111号)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消防控制室只有一人值班,值班记录有缺项,火灾报警信息处理不规范。该单位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的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罚款人民币610元整的处罚。
610.00元
保康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5-10-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