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民恒安燃气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江海 | 注册资本:32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2227129164712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武清区曹子里镇大高口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武市监稽罚﹝2023﹞118号
当事人属于气瓶检验机构。经查,2023年7月7日当事人对天津民强液化气有限公司使用的44只气瓶进行了检验,并出具了《气瓶定期检验报告》(报告编号ZMHA-2023186)、《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报告》(报告编号为ZMHA2023186),上述44只气瓶中出厂编号为080520798(条码:3039112171)的气瓶,制造年月2019年8月,首次定期检验日期2023年7月7日,下次检验日期2027年7月,瓶阀制造年月2019年4月,设计年限5年,经计算至2024年5月该气瓶的瓶阀超过5年的设计使用年限。现查实,当事人2023年7月7日检验上述气瓶没有按规定更换瓶阀。经调查,当事人直接负责气瓶检验工作的主管人员为吴江海,直接责任人员为金亚利。
处50000元罚款
50000.00元
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30
2
津市监执特罚﹝2023﹞8-1号
当事人于2021年2月至2023年3月,出具检验结果严重失实的检验报告5份,于2023年3月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检验出具检验报告1份。
对未按照规范进行检验的违法行为,处罚款10万元;对检验结果严重失实的违法行为,处罚款10万元。罚款合计20万元。
300000.00元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06-15
3
津武市监稽罚﹝2023﹞28-1号
当事人气瓶检验结束后未出具《气瓶定期检验报告》、未保存检验原始记录,属于不具有可追溯性;出具的《气瓶定期检验报告》(报告编号ZMHA-2022-052)、《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报告》(报告编号ZMHA2022052)不准确,数据存在错误,属于不实检验报告。
处60000元罚款
60000.00元
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