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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河县嘉华天洁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戚海峰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4325MABQPA7H8A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阿勒泰地区青河县青河镇友好北路205号405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青)应急罚(2025)12号
025年10月16日,阿勒泰地区应急管理局、青河县应急管理局对青河县嘉华天洁商贸有限公司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执法人员现场调取2025年10月15日17时29分-18时45分卸油作业视频监控时发现,该加油站在油罐车稳油后开展卸油作业时只放至1张灭火毯且现场作业人员在未通过具有报警功能的人体静电释放装置消除静电的情况下,进入作业区域。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3-B的规定
20000.00元
青河县应急管理局
2025-12-15
2
阿税稽罚〔2025〕35号
经查,你单位2023年12月记42号凭证列支管理费用10100.00元,摘要“吕某某报劳务费”,附代开劳务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发票代码065002100111,发票号码48778414,发票金额10000元,税额100元,价税合计10100元。你单位未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第三条“(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第六条“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第九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规定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二条“扣缴义务人,是指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第三条“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第四条“ 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第八条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规定,你单位向吕某某支付劳务费应按“劳务报酬”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你单位2023年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616元(10100×(1-20%)×20%=1616)。 上述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2023年12月记42号凭证及其附件、企业情况说明。
其他违法
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阿勒泰地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5-08-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