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南明区星江电动车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兴江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102MA6E9J5A5N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沙冲中路82号4-5号门面[沙南社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市监处罚[2025]09025号
经查,当事人擅自改装并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属实。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具有合法经营的资质;
2.当事人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者身份信息;
3.当事人提供的授权委托书1份、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被委托人前来处理事件的合法性;
4.当事人提供的供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供货商具有合法经营的资质;
5.当事人提供的供货商整车供货单1份、整车采购入库单1份,证明:电动自行车的进货时间及来源;
6.当事人提供的鞍座订单截图1份:证明鞍座的来源;
7.当事人提供的货物收回证明1份:证明未使用的鞍座已退回供货商的事实;
8.当事人提供的贵州易骑行商贸有限公司的情况说明1份,证明:供货商对当事人的改装行为不知情的事实;
9.《现场笔录》1份、《询问笔录》1份、证据提取单1份、贵州省机械电子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出具的《检验报告》1份(报告编号:W-04-2025-0590),证明: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事实;
10.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行政处罚信息查询截图1份,证明:当事人未受到过行政处罚的事实。
以上证据和笔录相互佐证,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摁手印确认。
罚款0.2879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2879.00元
贵阳市南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