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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青利集团有限公司更班煤矿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4裁判文书 6行政处罚 4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徐庆林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520000MA6EGRPF3M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荔波县立化镇立化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7-13
(2023)黔2722民初912号
服务合同纠纷
贵州劳服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青利集团有限公司更班煤矿,贵州青利集团有限公司荔波分公司,贵州青利集团有限公司
荔波县人民法院
2
2022-08-11
(2022)黔2722民初825号
劳动合同纠纷
刘*
贵州青利集团有限公司,贵州青利集团有限公司荔波分公司,贵州青利集团有限公司平寨煤矿,贵州青利集团有限公司更班煤矿
荔波县人民法院
3
2022-07-27
(2022)黔2722民初825号
劳动合同纠纷
刘*
贵州青利集团有限公司更班煤矿,贵州青利集团有限公司荔波分公司,贵州青利集团有限公司平寨煤矿,贵州青利集团有限公司
荔波县人民法院
4
2020-03-17
(2020)黔0111民初495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金钟家具有限公司
贵州青利集团有限公司,贵州青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更班煤矿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8-06
2021-07-27
(2021)云0328执46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曲靖博能商贸有限公司、贵州青利集团有限公司荔波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1-01-19
2020-01-22
(2020)黔0111执保105号
民事
贵州金钟家具有限公司、贵州青利集团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87031.30元
执行案件
3
2020-12-29
2020-06-22
(2019)川06执恢8号
用益物权纠纷案件执行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贵州青利集团有限公司、贵州青利集团有限公司纳雍王家营青利煤矿等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0-12-29
2020-06-22
(2019)川06执恢7号之三
保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贵州青利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0-12-28
2020-11-03
(2020)黔0111执1568号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贵州金钟家具有限公司、贵州青利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0-04-30
2020-03-30
(2020)黔0111民初495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金钟家具有限公司与贵州青利集团有限公司、贵州青利集团有限公司更班煤矿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2105.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矿安监黔煤执八罚〔2026〕2-46号
1.未按作业规程管理顶帮。(1)一采区回风上山(三段)采用锚网喷支护形式,巷道躲避硐室开口处顶板破碎未加强支护。(2)一采区回风上山(三段)掘进工作面顶板支护4处锚盘未按作业规程规定紧贴岩面、兜网,有3颗锚杆外露长度达800mm(规定不超300mm);2.现场检查时,一采区回风上山(三段)掘进工作面当班班组长张生平下井时未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3.安全设备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1)副平硐带式输送机拉线急停闭锁保护装置拉线两端使用胶布缠接,现场测试时拉线脱落不能启动闭锁开关,拉线急停闭锁保护失效。(2)一采区回风上山(三段)上部车场处信号用的矿用防爆接线盒(127V)未接地;4.未对井下矿车进行经常性维护,+200m井底车场有3台矿车插销闭锁圆环损坏仍在使用;5.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1)一采区回风上山(三段)串车提升的上部车场未设信号硐室。(2)一采区回风上山(三段)巷道内多段通信和信号电缆与电力电缆缠绕吊挂,间距小于0.1m。(3)阳光直晒地面空气压缩机站的在用2个储气罐。
分别1.处壹万元罚款(¥10,000.00);2.处壹万元罚款(¥10,000.00);3.处贰万伍仟元罚款(¥25,000.00);4.处贰万伍仟元罚款(¥25,000.00);5.处贰万伍仟元罚款(¥25,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玖万伍仟元整(¥95,000.00)。
13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6-09-22
2
黔﹝荔﹞煤监管罚﹝2026﹞3号
1.主斜井输送带在放带作业下井前未制定专项措施;2.煤矿主斜井安装强力皮带输送机皮带前未组织相关人员(吴方志、肖云浦)学习《主斜井安装强力皮带带式输送机安全技术措施》;3.未按照《主斜井安装强力皮带带式输送机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措施规定“下放皮带前清理主斜井内人员,确认皮带头下方无人才能开始下放皮带”。经查,2026年5月14日10点至11点放皮带期间有8名与下放皮带无关人员在主斜井井筒内;4.2026年5月14日早班吴方志、肖云浦入井未随身携带自救器、标识卡和矿灯;5.煤矿主斜井井口皮带拉伸机无铭牌,煤矿提供的产品合格证技术参数不能确认与设备一致;皮带拉伸机维护检修不到位,履带夹板损坏未及时更换;6.《一采区回风上山(四段)扩修作业规程》规定耙砂机导向轮采用锚桩固定,现场使用作为支护的锚杆和锚索进行固定;7.一采区轨道上山(一段)带式输送机机尾处未设照明;一采区行人上山风水管均设置在皮带里侧,皮带未设过桥;8.井口房动火作业未执行动火作业票制度,未制定安全措施,动火作业处无视频监控、仅备灭火器1个(缺1个);9.副平硐为一采区回风上山(三段)、一采区行人上山、一采区轨道上山(一段)集中运输巷道,其在用的带式输送机未装设输送带张紧力下降和张紧行程限位保护装置;10.地面变电所至一采区行人上山、一采区回风上山(三段)扩修工作面的备用局部通风机专用电缆分接其他动力负荷;11.副平硐、副平硐上车场运输联络巷、一采区轨道上山(一段)使用带式输送机运输,其巷道两端未存放消防软管;12.煤矿未严格按照《一采区轨道上山(一段)扩修作业规程》规定进行支护:永久支护距迎头超过2m、喷射混凝土支护超过30米、一片口以下20米段右下帮未支护、距迎头5米段超宽未加强支护;13.一采区轨道上山(一段)第一躲避硐室入口处电缆遭受淋水;14.一采区回风上山(四段)扩修工作面回风串入一采区轨道上山(一段)扩修工作面,煤矿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内容不全:无一采区回风上山(四段)扩修工作面放炮后对一采区轨道上山(一段)扩修工作面的影响及一氧化碳浓度的监测监控措施相关内容。
针对第1条违法违规行为处人民币贰万伍仟元(¥:25,000.00)罚款,第2条违法违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叁万元(¥:30,000.00)罚款,第3条违法违规行为处人民币贰万伍仟元(¥:25,000.00)罚款,第4条违法违规行为处人民币贰万伍仟元(¥:25,000.00)罚款,合并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壹拾万零伍仟元(¥:105,000.00)罚款
105000.00元
荔波县应急管理局
2026-08-25
3
矿安监黔煤执八罚〔2026〕2-4号
1.一采区回风上山(三段)扩巷掘进工作面临时支护未按规定采用3根轻型合金钢制作;2.煤矿使用带式输送机的运输斜巷风速不符合规定,实测风速为0.22m/s,小于0.25m/s;3.煤矿施工单位未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施工单位项目总工程师尚延强2026年1月带班5次,不符合矿井《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规定的项目总工程师每月带班不少于10次的要求;4.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1)在进行扩巷作业的一采区回风上山(三段)(按掘进工作面管理)需扩的原巷道情况发生变化(巷道断面由6㎡变为0.8㎡或者部分巷段变为实体掘进),未及时修改一采区回风上山(三段)作业规程或补充掘进前方遇密闭空间瓦斯积聚、老巷积水威胁及误揭煤层的安全措施;(2)煤矿施工单位(贵州省恒昌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驻更班煤矿项目部)在新风井等单位工程施工前,未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且编制的一采区回风上山(三段)扩修作业规程未报上一级主管单位(贵州省恒昌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审批;(3)阳光直晒地面2、3号空气压缩机站的储气罐;(4)地面在用的2号、3号空气压缩机储气罐上的压力表没有定期校准,最近一次校准时间为2025年7月21日,超过规定的时间半年;(5)煤矿主斜井第86#托管梁处躲避硐内堆积物料;(6)煤矿地质勘查报告未提供Ⅰ、Ⅱ、Ⅲ号突出煤层的瓦斯含量基础资料;5.未按要求对电气设备、电缆进行检查,新风井广场安设有一台1140V开关并连接有供电线路供电,未对该开关及供电线路进行检查和安全管理;6.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1)一采区回风上山(三段)上部平车场变坡点设置的阻车器操作安全间距不足;上部设置的跑车防护装置钢丝绳未能覆盖全断面,起不到阻车和防跑车作用;(2)煤矿井下使用蓄电池的设备充电不符合要求。+200轨道平巷内使用的铅酸蓄电池机车直接在+200轨道平巷内充电,为非专用充电硐室;(3)一采区回风上山二段(新风井)入井电缆的入井口处无防雷措施;(4)压风机房未设有应急照明设施、绞车房应急照明设施不能正常使用;(5)未在一采区回风上山(三段)扩巷工作面(下山扩巷)上方设置跑车防护装置。
分别1.处壹万元罚款(¥10,000.00);2.处壹万元罚款(¥10,000.00);3.处壹拾壹万伍仟元罚款(¥115,000.00);4.处贰万伍仟元罚款(¥25,000.00);5.处贰万伍仟元罚款(¥25,000.00);6.处贰万伍仟元罚款(¥25,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贰拾壹万元整(¥210,000.00)。
36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6-04-08
4
黔﹝荔﹞煤监管罚﹝2025﹞2号
1.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1)副平硐在使用的1辆材料运输车辆的两端未装置碰头;(2)主斜井井口串车提升上部车场信号装置设在主斜井井口左侧入口2米处,未设信号硐室;(3)一采区行人上山综掘机使用的润滑油未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2.2025年8月份未对矿井井下固定敷设的电缆进行绝缘和外部检查。
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35,000.00)
35000.00元
荔波县应急管理局
2025-10-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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