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青利集团有限公司更班煤矿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徐庆林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000MA6EGRPF3M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荔波县立化镇立化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7-13
(2023)黔2722民初912号
服务合同纠纷
贵州劳服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青利集团有限公司更班煤矿,贵州青利集团有限公司荔波分公司,贵州青利集团有限公司
荔波县人民法院
2
2022-08-11
(2022)黔2722民初825号
劳动合同纠纷
刘*
贵州青利集团有限公司,贵州青利集团有限公司荔波分公司,贵州青利集团有限公司平寨煤矿,贵州青利集团有限公司更班煤矿
荔波县人民法院
3
2022-07-27
(2022)黔2722民初825号
劳动合同纠纷
刘*
贵州青利集团有限公司更班煤矿,贵州青利集团有限公司荔波分公司,贵州青利集团有限公司平寨煤矿,贵州青利集团有限公司
荔波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8-06
2021-07-27
(2021)云0328执46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曲靖博能商贸有限公司、贵州青利集团有限公司荔波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1-01-19
2020-01-22
(2020)黔0111执保105号
贵州金钟家具有限公司、贵州青利集团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87031.30元
执行案件
3
2020-12-29
2020-06-22
(2019)川06执恢8号
用益物权纠纷案件执行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贵州青利集团有限公司、贵州青利集团有限公司纳雍王家营青利煤矿等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0-12-29
2020-06-22
(2019)川06执恢7号之三
保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贵州青利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0-12-28
2020-11-03
(2020)黔0111执1568号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贵州金钟家具有限公司、贵州青利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0-04-30
2020-03-30
(2020)黔0111民初495号
贵州金钟家具有限公司与贵州青利集团有限公司、贵州青利集团有限公司更班煤矿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2105.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矿安监黔煤执八罚﹝2026﹞2-4号
1.一采区回风上山(三段)扩巷掘进工作面临时支护未按规定采用3根轻型合金钢制作;2.煤矿使用带式输送机的运输斜巷风速不符合规定,实测风速为0.22m/s,小于0.25m/s;3.煤矿施工单位未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施工单位项目总工程师尚延强2026年1月带班5次,不符合矿井《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规定的项目总工程师每月带班不少于10次的要求;4.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1)在进行扩巷作业的一采区回风上山(三段)(按掘进工作面管理)需扩的原巷道情况发生变化(巷道断面由6㎡变为0.8㎡或者部分巷段变为实体掘进),未及时修改一采区回风上山(三段)作业规程或补充掘进前方遇密闭空间瓦斯积聚、老巷积水威胁及误揭煤层的安全措施;(2)煤矿施工单位(贵州省恒昌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驻更班煤矿项目部)在新风井等单位工程施工前,未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且编制的一采区回风上山(三段)扩修作业规程未报上一级主管单位(贵州省恒昌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审批;(3)阳光直晒地面2、3号空气压缩机站的储气罐;(4)地面在用的2号、3号空气压缩机储气罐上的压力表没有定期校准,最近一次校准时间为2025年7月21日,超过规定的时间半年;(5)煤矿主斜井第86#托管梁处躲避硐内堆积物料;(6)煤矿地质勘查报告未提供Ⅰ、Ⅱ、Ⅲ号突出煤层的瓦斯含量基础资料;5.未按要求对电气设备、电缆进行检查,新风井广场安设有一台1140V开关并连接有供电线路供电,未对该开关及供电线路进行检查和安全管理;6.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1)一采区回风上山(三段)上部平车场变坡点设置的阻车器操作安全间距不足;上部设置的跑车防护装置钢丝绳未能覆盖全断面,起不到阻车和防跑车作用;(2)煤矿井下使用蓄电池的设备充电不符合要求。+200轨道平巷内使用的铅酸蓄电池机车直接在+200轨道平巷内充电,为非专用充电硐室;(3)一采区回风上山二段(新风井)入井电缆的入井口处无防雷措施;(4)压风机房未设有应急照明设施、绞车房应急照明设施不能正常使用;(5)未在一采区回风上山(三段)扩巷工作面(下山扩巷)上方设置跑车防护装置。
分别1.处壹万元罚款(¥10,000.00);2.处壹万元罚款(¥10,000.00);3.处壹拾壹万伍仟元罚款(¥115,000.00);4.处贰万伍仟元罚款(¥25,000.00);5.处贰万伍仟元罚款(¥25,000.00);6.处贰万伍仟元罚款(¥25,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贰拾壹万元整(¥210,000.00)。
36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6-04-08
2
黔﹝荔﹞煤监管罚﹝2025﹞2号
1.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1)副平硐在使用的1辆材料运输车辆的两端未装置碰头;(2)主斜井井口串车提升上部车场信号装置设在主斜井井口左侧入口2米处,未设信号硐室;(3)一采区行人上山综掘机使用的润滑油未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2.2025年8月份未对矿井井下固定敷设的电缆进行绝缘和外部检查。
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35,000.00)
35000.00元
荔波县应急管理局
2025-10-22
3
黔煤安监执八罚﹝2025﹞2-048号
1.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安全设备。(1)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传感器报警值设置错误:副平硐车场回风设置的温度传感器上限报警值为35°(规定为30°)、空压机房设置的温度传感器上限报警值为50°(规定为34°);(2)矿井入井闸机未进行封闭管理且闸机损坏导致人员位置监测系统不具备检测标识卡是否正常和唯一性的功能;(3)矿井水仓入口处安设的甲烷传感器安全性能检测已超过检验合格有效期(有效期至2025年7月12日);(4)+200轨道平巷内1辆在用矿车的两端设置的碰头突出的长度小于100mm(实测20mm);(5)矿井水泵房内未安设温度传感器;(6)主斜井架空乘人装置无专项设计;(7)一采区行人上山掘进工作面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机尾处、副平硐上部车场扩修作业点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机尾处没有照明;(8)矿井安全监控设备使用前,未在地面试运行24h~48h便直接下井;2.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1)井底变电所维修点变压器与配电开关相向布置,之间没有留出0.8m以上的通道(实测0.3m);(2)井底变电所维修点使用的掘进机未安装前照明灯和尾灯;(3)主斜井敷设在架空乘人装置横梁上的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小于50mm;(4)主斜井井口带式输送机基座小井、水仓吸水井的上口,设置的防止人员、物料坠落的设施不可靠;(5)矿井向压风自救系统供风的压风机供电线路为单回路供电;(6)一采区行人上山、一采区回风下山采用锚杆、锚索支护,作业规程未根据围岩地质力学评估结果,进行锚杆支护初始设计;(7)副平硐内吊挂的电缆在巷道K0+230m处、K0+260m处、K0+300m处遭受淋水;(8)矿井在一采区回风上山(一段)与一采区回风上山(三段)掘进工作面之间的联络巷内使用锚网和风筒布制成挡风帘作为控风设施,设置的通风设施不可靠;(9)副平硐在+650m通往采空区处未及时封闭;3.违反安全管理规定。(1)井底变电所扩巷维修迎头向外8m至9m巷段有长1m、宽1.2m的顶板未按安全技术措施要求进行支护,周围存在活矸,未及时除掉顶部活矸和架设永久支护;(2)未对副平硐+650m处出水点涌水量进行观测;(3)副平硐230m-250m、300m-320m、630m-650m巷段及一采区回风上山(三段)工作面迎头往外10m巷段大量积水(深度达400mm),未能保证巷道有足够的排水能力;4.副平硐上部车场安装的带式输送机防跑偏装置失效导致40m皮带跑偏;5.设备、设施未定期检查维修。(1)一采区回风上山安设的胶带输送机机尾段被煤泥矸掩埋,导致胶带输送机运输时底皮带摩擦煤矸石;(2)+200水平车场在用的3个矿车插销拉环损坏;6.一采区回风下山(坡度为16°)使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运输,未设置防护网
分别1.处人民币叁万元整的罚款(¥30,000.00);2.处人民币叁万元整的罚款(¥30,000.00);3.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贰万贰仟元整的罚款(¥22,000.00);4.处人民币叁万元整的罚款(¥30,000.00);5.处人民币叁万元整的罚款(¥30,000.00);6.经法制审核认定违法事实不成立,不予处罚。合并罚款人民币壹拾肆万贰仟元整(¥142,000.00),警告
194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5-09-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