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新连通网吧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志鹏 | 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40111757781136R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夏茅友谊大街8号三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穗云市监处罚﹝2023﹞1273号
对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的处罚。;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
当事人:广州市白云区新连通网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1757781136R投资人:王志明2023年6月7日,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广州市白云区新连通网吧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香烟的违法行为,遂依法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未经烟草行政管理部门许可,于2023年5月1日起擅自销售香烟,并于当日购进双喜(软)香烟2条、双喜(硬经典)香烟2条,、玉溪(软)香烟1条,、白沙(硬精品二代)香烟1条对外销售,上述香烟经广东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检验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根据广州市白云区烟草局提供的《涉案烟草专卖品核价表》证实,上述被查获的香烟货值共850元,我局认定当事人违法经营额为850元。当事人同时购进真品的芙蓉王(硬)香烟1条、双喜(硬经典1906)香烟1条、利群(硬新版)香烟1条、黄鹤楼(软蓝)香烟1条进行对外销售,根据广州市白云区烟草局提供的《涉案烟草专卖品核价表》证实,当事人销售上述香烟的货值750元,我局认定当事人销售上述香烟的经营总额为750元。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现场检查笔录和图片、询问笔录、当事人《营业执照》和身份证的复印件、鉴定委托书、检验送样单、鉴别检验委托单、鉴别检验报告、核价表、商标注册证。我局于2023年8月10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法告知当事人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内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销售香烟的行为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决定对当事人罚款200元。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香烟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规定所指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依据“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一、责令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二、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双喜(硬经典)香烟2条、双喜(软经典)香烟2条、白沙(硬精品二代)香烟1条、玉溪(软)香烟1条;三、罚款3000元。综上,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一、责令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二、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双喜(硬经典)香烟2条、双喜(软经典)香烟2条、白沙(硬精品二代)香烟1条、玉溪(软)香烟1条。三、罚款3200元。
6200.00元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