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三六五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全庆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502MA5N31428L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北海市北海大道北、西藏路以西北海银河城市科技产业城2幢0905号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北城市监处罚〔2026〕244号
经查实,当事人于2018年3月20日设立官方网站“北海365招聘网”(网址https://www.365zhaopin.com,备案号:桂ICP备18003825号-2)。当事人受柳州市育才教育培训中心委托于2026年4月1日开始在“北海365招聘网”的“继续教育”版面发布教育培训招生广告(学历提升广告)宣传“时间短、毕业率高、365全流程支持”、“这些专业热门易考,工作加薪‘钱’景好”、“入学高效、上课次数少、时间投入少、证书含量高”等内容,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当事人发布上述广告获得1000元广告服务费。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广西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举报单》(编号:1450502002026062593470031)1份,证明当事人被举报的相关情况和本案线索的来源;
2.《现场笔录》《询问通知书》各1份,证明当事人发布广告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的事实;以及我局对当事人进行检查的情况;
3.《营业执照》《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及法定代表人黄全庆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市场主体资格及经营主体身份;
4.《询问笔录》(被询问人黄全庆)1份,当事人提交的《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公共查询》网页打印件1份、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平台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网页打印件1份、《学历提升广告投放及学员线索引流合作合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收据》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发布广告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的事实;证明广告费用情况;
6.《电子数据固定文书》(编号:C-2074407002585493505、C-2074407307939213314)2份,证明当事人发布广告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的事实;
7.《证据提取单》1份,证明当事人发布广告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的事实;证明我局依法实施检查的情况;
8.当事人提交的《整改报告》和整改后的网页打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影响的事实;
9.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行政处罚信息打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首次违法和无类似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的事实。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以及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十三《<广告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5“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有《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违法行为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从轻。两年内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违法行为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一次,广告费用不足1万元的;或两年内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违法行为仍设 计、制作、代理、发布一次,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1倍以上1.6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10万元以上13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广告费用壹仟元整(¥1000元);
2.处广告费用一倍的罚款壹仟元整(¥1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贰仟元整(¥2000元)。
1000.00元
北海市海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