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梦蝶之梦瑜伽工作室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晓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10922MAB30X2291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安康市石泉县城关镇北街社区新华书店二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石市监处罚〔2022〕101号
违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不得作出含有下列内容的规定:(一)免除或者部分免除经营者对其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承担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赔偿损失等责任;”的规定
罚款500元
500.00元
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18
2
石泉县市场监管局市监处罚〔2023〕101号
2023年6月25日,举报人来电举报,石泉县城关镇北街社区新华书店二楼梦蝶瑜伽馆员工在手机微信朋友圈发布本次活动无退费服务宣传信息,举报人认为该信息侵害了消费者权益,并在后来提供了相关举证图片。2023年7月7日,执法人员现场核查时,该店持有营业执照,登记名称为石泉县梦蝶之梦瑜伽工作室,经营者为张晓艳,经营地址为陕西省安康市石泉县城关镇北街社区新华书店二楼,登记时间为2023年6月28日。在该店经营场所未发现有张贴和摆放相关广告方面的物品和宣传单,经该店经营者同意后,调取本人手机微信朋友圈发现有举报人举报的宣传信息,宣传信息内容为:梦蝶瑜伽约会春天超级巨惠活动,暖心卡:活动期间老会员续年卡超低特价,迎新卡:活动期间新入会员年卡5.5折,特推卡:轻然半年卡巨划算,体验卡:扫码免费领,13909153873张老师,15332686865雷老师,13309158056罗老师,本次活动无退费服务请谨慎购买,地址:石泉县华新酒店二楼梦蝶瑜伽工作室,编辑信息为活动即日起至2023年2月25日止。该手机微信朋友圈宣传信息和举报人举证图片一致。该条宣传信息是经营者自己在微信朋友圈编辑发布的,发布时间分别为2023年2月6日,2023年2月11日,2023年2月23日。现场查看该店的收款收据单,未发现有2023年2月6日至2023年2月25日开具的收款收据单,且该微信朋友圈宣传信息是自己编辑的,未产生费用。综上,该店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无违法所得,也未产生任何费用。
罚款500元。
500.00元
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