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凤庆县易和购物中心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朱敏涛注册资本:1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309215577502127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凤庆县凤山镇龙泉社区(庆龙国际商贸城)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临凤处罚〔2025〕12号
当事人在超市经营中于2024年11月16日从供货商昆明真情商贸有限公司进购33种(类)食品,其中包含良品味之初代可可脂巧克力5盒,每盒进价13.8元,货值69.00元;良品松本巧松露形代可可脂5盒,每盒13.8元,货值69.00元在店内进行销售。2024年12月10日消费者向本局投诉举报购买上述食品后发现包装盒标注的生产日期存在虚假标注(将原来的生产日期擦除后重新标注)。执法人员于2024年12月23日现场核查发现上述商品剩余7盒,标注销售价17.50元,销售3盒,收入51.50元。标注生产日期为2024年10月4日、2024年10月16日,该产品外包装有明显的擦除痕迹和未擦除干净生产日期痕迹,经现场配合检查人员、委托代理人反复查看后,对食品原来生产日期擦除后重新标注的事实予以认可。调查中,当事人能提交相关的进货单据及供货商资格证明材料,认定违法所得51.5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1000.00元
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15
2
临税稽罚﹝2024﹞26号
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
对你公司将部分销售收入存入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未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认收入及纳税申报,少缴增值税109,881.96元,城市维护建设税5,494.10元,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11,149.02元的偷税行为做出行政处罚,处少缴税款50%的罚款,罚款金额63,262.65元。
63262.65元
国家税务总局临沧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4-07-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