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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广嗣堂中医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4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甘永群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0800MA5NHD6U9J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贵港市港北区荷城路中段三合龙岗新村197号至200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贵卫医罚﹝2025﹞1号
该公司开设的贵港广嗣堂中医医院配备的具有主治以上职称的中医专业医师仅有2人,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中二级中医医院人员配备“三、人员:(三) 至少有4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医师、1名中药师和相应的药剂、检验、放射等技术人员。各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中医师。”的基本要求。本机关于2025年1月10日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编号:20253401)要求限期整改,至2025年3月11日该医院具有主治以上职称的中医专业医师仍缺2人,人力资源配备不满足临床工作需要,属于限期改正而逾期不改的情形。
本机关依法查明你公司开设的贵港广嗣堂中医医院配备的具有主治以上职称的中医专业医师仅有2人,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中二级中医医院人员配备“三、人员:(三) 至少有4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医师、1名中药师和相应的药剂、检验、放射等技术人员。各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中医师。”的基本要求。本机关于2025年1月10日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编号:20253401)要求限期整改,至2025年3月11日该医院具有主治以上职称的中医专业医师仍缺2人,人力资源配备不满足临床工作需要,属于限期改正而逾期不改的情形。以上事实有1.现场笔录(20254606);2.对法定代表人甘永群、人事科科长蒙艳丽的询问笔录;3.《卫生监督意见书》(编号:20253401);4.贵港广嗣堂中医医院有限责任公司的《营业执照》、贵港广嗣堂中医医院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和甘永群、蒙艳丽的身份证复印件;5.贵港广嗣堂中医医院卫生技术人员一览表;6.贵港广嗣堂中医医院医师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护士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截图打印件8页;7.贵港市政务服务中心卫健委窗口从全国医师执业注册联网管理系统查询的关于贵港广嗣堂医院医师注册情况截图打印件;8.现场拍摄的照片为证。你公司违反了《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执业。卫生技术人员开展诊疗活动应当依法取得执业资质,医疗机构人力资源配备应当满足临床工作需要。”的规定,依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六)项“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对公立医疗机构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的规定,综合本案案情,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的规定,本案无不予处罚、免于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或从重处罚等情形,应按一般处罚的裁量阶次进行裁量。本机关责令你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警告及罚款人民币11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载明的信息和要求缴至贵港市财政局账户,缴款次日即可到贵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财务科开具非税票据,地址:广西贵港市港北区新华路1068号贵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楼318室。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贵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1000.00元
贵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04-15
2
贵卫医罚﹝2024﹞15号
贵港广嗣堂中医医院于2024年5月9日为患者杨林希行两次DR胸部检查,住院病历仅有一份DR检查报告单且报告日期为2024年5月20日,缺失一份DR检查报告单,未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三条“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的规定填写病历资料
本机关依法查明你单位未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三条“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的规定填写病历资料。以上事实有:1.现场笔录;2.对甘永群、史多林、谭寿欢、董绍伟、陆有焕、廖胜华的询问笔录;3.甘永群、史多林、谭寿欢、董绍伟、陆有焕、廖胜华的身份证复印件;4.董绍伟、陆有焕、廖胜华相应资质证书复印件;5.贵港广嗣堂中医医院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6.贵港广嗣堂中医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7.放射科2024年5月份排班表复印件;8.杨林希2024年4月30日-5月10日的病历资料(病案号20006065)及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复印件;9.《关于管理岗位人事调整的通知》复印件;10.现场照片你单位未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三条“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的规定填写病历资料的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的规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的规定,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本案无不予、免予、减轻、从轻、从重处罚情形,符合裁量规则一般处罚情形规定,本机关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警告及罚款22000元的行政处罚。
22000.00元
贵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07-19
3
2023023
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李春海开具处方
本机关于2023年7月13日查明你公司开设的贵港广嗣堂中医医院有下列违法行为:2023年7月6日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李春海开具处方。上述行为已违反了《处方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及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不得开具处方。”之规定,现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一)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的”规定 ,决定予以你公司罚款人民币1500元整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你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1500.00元
贵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07-13
4
2023019
贵港广嗣堂中医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开设的贵港广嗣堂中医医院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
陈俊燃未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疫情报告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行为违反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本机关责令你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你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元
贵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07-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