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詹德告小吃服务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詹德告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9006MACQC97N51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天门市多祥镇多仙大道4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天市监处罚〔2026〕444号
经查,当事人经本局于2023年8月3日核准登记成立,并申请办理《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编号:鄂小作坊9006126223),从事小餐饮经营活动。
2026年3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在当事人厨房发现下列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1桶海天锦上鲜排骨酱(已开封),生产日期为2025年3月11日,保质期为12个月,净含量:7kg;28袋台湾风味炸酱面酱(外包装已开封),生产日期为2025年8月13日,保质期为6个月,净含量:50g。截至2026年3月19日,上述食品原料已超过保质期。
当事人使用上述食品原料用于加工食品,当事人于2025年5月16日从拼多多一店铺购买了1桶上述海天锦上鲜排骨酱,价格为71元;同期,当事人以2元/袋的价格购进了上述台湾风味炸酱面酱,数量未知。当事人购进上述食品原料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无法提供供货方的相关资质证明。因当事人未建立食品原料使用台账,无法确定上述上述食品原料在超过保质期后的使用情况,违法所得无法计算,涉案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货值金额为127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予以处罚。
当事人采购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予以处罚。本局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海天锦上鲜排骨酱1桶、台湾风味炸酱面酱28袋;3.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