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厦门湖里脸博士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郑国发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50206MACL8N9W3L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66号4楼之一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厦湖市监处罚〔2025〕642号
2025年05月06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66号4楼之一的经营场所进行核查,发现当事人认证的抖音团购公司账号(脸博士医疗美容(厦门店))发布有三则彩色广告,内容为“【Fotona4D Pro淡化黑眼圈】激光淡化黑眼圈☆欧洲之星 Fotona4D Pro祛黑眼圈、限新客限购一次”、“【嗨体熊猫1.0】嗨体1mL 嗨体熊猫、改善黑眼圈、淡化黑眼圈 限新客限购一次”、“【超玛吉全面部】第五代热玛吉丨超玛吉600发☆提拉紧致仪器抗衰☆限新客限购一次”,广告版面未见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 2025年9月5日,当事人到我局接受询问调查。我局执法人员出示举报人提供的违法线索相关证据,内容分别为内容为“【Fotona4D Pro淡化黑眼圈】激光淡化黑眼圈☆欧洲之星 Fotona4D Pro祛黑眼圈、限新客限购一次”、“【嗨体熊猫1.0】嗨体1mL 嗨体熊猫、改善黑眼圈、淡化黑眼圈 限新客限购一次”、“【超玛吉全面部】第五代热玛吉丨超玛吉600发☆提拉紧致仪器抗衰☆限新客限购一次”等内容;当事人承认上述广告是其为了对公司的品牌进行宣传而发布的。当事人陈述上述广告是当事人委托其他个人兼职外包帮忙设计制作的,制作费用一共为120元。 上述3则广告的画面内容与当事人提供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闽-厦-湖)医广【2024】第12-17-01号,本审查证明有效期:壹年(自2024年12月17日起,至2025年12月16日止)及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主要内容:“厦门湖里脸博士医疗美容门诊部,电话:0592-6087777,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66号4楼之一”等)不一致。 综上所述,当事人作为广告主和广告发布者,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其行为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了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案发后及时停止违法行为,积极配合我局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符合《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厦门市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从轻情节的规定,建议予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的规定,并参照《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适用<广告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GG-3从轻情节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1、罚款人民币120元。
-
-元
厦门市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