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西区庞娟蔬菜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庞娟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20103MA0758WD28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柳林街先登里6号楼底商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西市监处罚〔2023〕953号
当事人于2023年9月13日从何庄子市场一商户处以2.5元/斤的价格购进6斤韭菜,以单价3元/斤的价格于当日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能提供购进该批次韭菜时的进货票据,未能提供供货商资质文件和近6个月所销售韭菜的索证索票资料。2023年9月13日,摩天众创(天津)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经我局委托对当事人销售的韭菜进行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上述韭菜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所规定的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当事人已自行公示该批次韭菜的召回公告。另查明,当事人因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于2023年8月30日被我局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满足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及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经警告拒不改正的构成要件。本案违法所得18元。
1、没收违法所得18元;2、罚款1500元。
1500.00元
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29
2
津西市监处罚〔2023〕568号
当事人从何庄子市场一商户手中购进五香豆皮卷和红粉皮,放在店内销售。上述食品外包装上未张贴标签。当事人无法提供供货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货票据及涉案批次上述食品的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五香豆皮卷售价5元/袋,红粉皮售价1元/袋,因当事人无法提供进货票据和销售记录,经当事人确定投诉人于2023年4月25日购买上述食品各1袋,其他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满足销售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及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构成要件。本案违法所得6元。
1.没收违法所得6元;2.罚款1000元;3、警告。
1000.00元
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