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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赭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蔡立垂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30103MA6NYKYM54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环城东路与白龙路交汇处滇高商务大厦1203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五市监处字〔2025〕378号
2025年9月29日,根据云南亿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五市监处字[2025]第26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云南褐石广告有限公司与云南亿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有《昆明和安花园项目传播策划广告全面代理服务合同》提供广告策划设计服务,而云南褐石广告有限公司又与云南省赭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有《昆明和安花园项目设计分包服务合同》,将与云南亿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广告策划设计业务具体分包给云南省赭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完成。云南褐石广告有限公司不负责具体广告业务审核审查核对事宜。云南省赭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策划设计的广告宣传中有“成功报名昆八中 祝贺2025届学子”、“咫尺三大商圈 二环旁双地铁”、“享九年一贯制昆八教育”、“文体双馆在侧,独享约2.8万平米双公园”、“最值得购买的金地TOP峯系”等用语,当事人在设计制作服务广告中未依法进行审查,未对广告内容进行核对,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于2025年10月23日立案调查。 当事人与云南褐石广告有限公司签有《昆明和安花园项目设计分包服务合同》,主要的内容有:“一、乙方云南省赭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按照本合同的的约定,就昆明和安花园项目提供广告策略、设计服务工作。二、月服务费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35000.00元),服务周期为1年,2024年10月10日至2025年10月9日。三、合同含税总金额肆拾贰万元整(420000.00元)。税率1%,税金:4158,42元。付款方式1:从第一个服务月开始,至第12个服务月结束,每月10日前甲方支付月度服务费3,5万元给乙方等”。云南省赭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提供广告策略设计服务的费用是肆拾贰万元(42万元整),按合同目前云南褐石广告有限公司支付了0元。云南褐石广告有限公司设计广告服务的费用是60万元整,目前云南亿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为0元,云南褐石广告有限公司提供《应付款项情况说明》及与云南亿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付款项沟通函》为证据。因云南省赭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平常策划设计广告内容比较多,没有具体的明细表和支付金额,策划设计广告费用无法剥离计算。云南省赭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不负责后期广告制作。广告宣传中有“成功报名昆八中 祝贺2025届学子”、“咫尺三大商圈 二环旁双地铁”、“享九年一贯制昆八教育”、“文体双馆在侧,独享约2.8万平米双公园”、“最值得购买的金地TOP峯系”等用语,甲方云南亿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对违法广告整改完毕。当事人在设计制作广告服务中未依法进行审查,未对广告内容进行核对,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管理制度的,或者未对广告内容进行核对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承办人建议 从轻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10000.00元
五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2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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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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