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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槐丰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廖纪垒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10681MA6B1BB629所属地区:四川省
企业地址:四川省德阳市广汉市南丰镇阳关村五社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德广市监处罚﹝2025﹞51号
经查明,当事人系食品生产企业,在四川省德阳市广汉市南丰镇阳关村五社从事食品生产。2025年2月15日,当事人从成都市郫都区椒源地食品经营部以300元/件的价格购进了孜然粉原料5件(规格:15kg/件)用于孜然粉的生产。2025年2月26日,当事人在其车间内以2.22元/袋的成本价格生产了孜然粉(商标:/,生产日期:2025-02-26,标称生产者名称:四川槐丰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规格型号:50克/袋)共计600袋,生产完毕后当事人以3元/袋的价格对外销售完毕。2025年4月11日,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出具了《检验报告》(No:SP2025A06279),报告载明孜然粉(商标:/,生产日期:2025-02-26,标称生产者名称:四川槐丰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规格型号:50克/袋),经抽样检验,在检验项目柠檬黄,计量单位:g/kg,标准指标:不得使用,实测值:0.00755;在检验项目日落黄,计量单位:g/kg,标准指标:不得使用,实测值:0.00191。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柠檬黄、日落黄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年4月16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该《检验报告》,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无异议,且在法定期间内未提出异议。案发后,当事人积极整改制定了召回计划并发布食品召回公告,但因销售时间过久未能召回涉案不合格批次的孜然粉。当事人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进行了不合格原因自查。当事人于2025年5月8日向本局提交了其孜然粉原料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ZARE20250405705A),该报告证明当事人所采购使用的食品原料已经存在柠檬黄、日落黄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的情况,故当事人涉案孜然粉不合格的原因为食品原料不合格造成。截至案发日,当事人已将上述孜然粉全部售出,货值金额1800元,违法所得1800元。
一、没收违法所得1800元;二、罚款人民币50000元。(罚没合计:人民币51800元)
50000.00元
广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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