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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义县石鼻镇自来水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夏红耀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123MA38W7YK3W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安义县石鼻镇向坊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安市监处罚﹝2026﹞31号
经查,安义县石鼻镇自来水厂自2024年2月5日之后,共计为206户住户开通自来水,在收取开通自来水的费用时,安义县石鼻镇自来水厂收取了4户个人用户每户2800元、202户集体用户每户2600元入户安装费(开户费),其中2600元包含了120元不应收取的入村水管均摊费用,2800元包含120元不应收取的入村水管均摊费用以及200元其他费用,违法所得共计25520元,现已全部退还。此外,我局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安义县石鼻镇自来水厂无法提供2025年7月以前水表的首检凭证。
1.对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问题,处以罚款15312元;2.对使用未实行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器具的问题,处以罚款200元,合计15512元。
15512.00元
安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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