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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谷县嘉信物业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亮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620523MA71AM312N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天水市甘谷县大像山镇南滨河路颐年新居3号楼1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谷消行罚决字﹝2026﹞第0012号
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6〕第0078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谷消限字〔2026〕第0028号)、受委托人董虎平和王继刚的《询问笔录》各壹份及现场检查照片等证据证实。
2026年1月27日,我大队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对甘谷县嘉信物业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地址:甘肃省天水市甘谷县大像山镇南滨河路颐年新居3号楼1楼,负责人:王亮)管理的颐年新居小区进行“双随机、一公开”高层建筑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小区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1号楼外墙保温材料破损),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6〕第0078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谷消限字〔2026〕第0028号)、受委托人董虎平和王继刚的《询问笔录》各壹份及现场检查照片等证据证实。该物业管理的颐年新居小区1号楼建筑高度84.1米,属于一类高层住宅建筑。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参照《甘肃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细则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一类高层住宅建筑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600元(含)以上700元(含)以下罚款,属于较轻违法情节。因该小区1号楼外墙保温材料破损不能当场整改,故行为不符合《甘肃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三部分消防安全领域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中不予处罚的情形。综上所述,建议给予甘谷县嘉信物业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处罚款人民币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600.00元
甘谷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6-02-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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