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宝塔区乔界烟酒副食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乔界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10602MABLT77Q00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桥沟街道办事处双拥大道治平锦阳小区B1-8-1号门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宝烟处﹝2023﹞第0137号
2023年5月16日10时40分,我局接群众举报在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桥沟街道办事处双拥大道治平锦阳小区B1-8-1号门面延安市宝塔区乔界烟酒副食店内存放大量违法卷烟,我局行政执法人员立即前往查处,2023年5月16日11时05分到达该门市,发现当事人乔界有涉嫌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当场在其商店货架后方查获非本店32位喷码的卷烟延安(金)贰拾伍条、延安(红韵)捌条、云烟(软珍品)贰条、芙蓉王(硬)壹拾条、黄鹤楼(侠骨柔情)壹条、黄鹤楼(天下名楼)肆条、中华(硬)壹条、贵烟(萃)柒条、中华(金细支)贰条、南京(炫赫门)贰条、好猫(长乐细支)捌条、芙蓉王(硬细支)叁条,共计壹拾贰个品种柒拾叁条卷烟。当事人乔界在现场,无法提供上述卷烟的合法有效证明。经我局负责人批准同意,我局执法人员将该批卷烟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将延安市宝塔区烟草专卖局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宝烟存通字2023第0137号]送达负责人乔界。现查明:当事人乔界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上述卷烟是当事人乔界由于自己店中卷烟配送量较少不够销售,遂在自己门市购买卷烟用于自己店里销售。经调查认定,该批卷烟为真品卷烟。因当事人乔界所陈述的上述卷烟购进价格无相应证据证明,故其询问笔录中所陈述的卷烟购进价格不予采信。依据《涉案卷烟价格规定》(国烟计〔2021〕93号)和《陕西省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陕西省公司关于印发2023年上半年卷烟价格目录的通知》陕烟计[2023]2号文件,当事人乔界违法进货总额为14920.00元,上述卷烟尚未销售,亦无违法所得。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检查(勘验)笔录、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询问笔录、涉案烟草专卖品核价表、非法真烟码段登记表、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副本复印件、鉴别检验报告。当事人参与了本案全过程,对上述事实亦承认。
处以乔界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14920.00元10%的罚款计1492.00元行政处罚。
1492.00元
延安市烟草专卖局宝塔分局
2023-06-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