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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市乔楼镇维双轴承大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维双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10182MA414HB118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荥阳市乔楼镇汽车南站对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荥市监处罚〔2026〕53号
经查,当事人自2023年9月至案发自山东省临清市烟店镇市场分批次购进轴承套体标注“ZWZ”字样轴承多套用于销售,具体数量和购进销售价格如下:1、型号:30320,购进数量2套,购进价格65元/套,至今未销售,销售价格70元/套,货值金额:2*70=140元,余2套被我局暂扣。2、型号:51324,购进数量4套,购进价格55元/套,至今销售1套,销售价格65元/套,货值金额:4*65=260元,余3套被我局暂扣。3、型号:22308CA/W33,购进数量10套,购进价格18元/套,至今销售1套,销售价格22元/套,货值金额:10*22=220元,余9套被我局暂扣。4、型号:22310CA/W33,购进数量10套,购进价格20元/套,至今未销售,销售价格23元/套,货值金额:10*23=230元,余10套被我局暂扣。5、型号:1315,购进数量5套,购进价格10元/套,至今未销售,销售价格12元/套,货值金额:5*12=60元,余5套被我局暂扣。6、型号:1314,购进数量12套,购进价格9元/套,至今销售1套,销售价格11元/套,货值金额:12*11=132元,余11套被我局暂扣。7、型号:1313,购进数量5套,购进价格8元/套,至今销售1套,销售价格10元/套,货值金额:5*10=50元,余4套被我局暂扣。8、型号:2309,购进数量12套,购进价格10元/套,至今销售1套,销售价格13元/套,货值金额:12*13=156元,余11套被我局暂扣。9、型号:22210CAK/W33,购进数量15套,购进价格10元/套,至今销售3套,销售价格14元/套,货值金额:15*14=210元,余12套被我局暂扣。10、型号:2212,购进数量20套,购进价格7元/套,至今销售6套,销售价格9元/套,货值金额:20*9=180元,余14套被我局暂扣。11、型号:23028CA/W33,购进数量6套,购进价格35元/套,至今未销售,销售价格40元/套,货值金额:6*40=240元,余6套被我局暂扣。12、型号:22214CA/W33,购进数量15套,购进价格14元/套,至今销售3套,销售价格20元/套,货值金额:15*20=300元,余12套被我局暂扣。13、型号:32040,购进数量2套,购进价格90元/套,至今未销售,销售价格95元/套,货值金额:2*95=190元,余2套被我局暂扣。14、型号:51328,购进数量2套,购进价格70元/套,至今销售1套,销售价格80元/套,货值金额:2*80=160元,余1套被我局暂扣。15、型号:22220CAK/W33,购进数量2套,购进价格22元/套,至今销售1套,销售价格26元/套,货值金额:2*26=52元,余1套被我局暂扣。16、型号:7320BM,购进数量2套,购进价格85元/套,至今销售1套,销售价格95元/套,货值金额:2*95=190元,余1套被我局暂扣。17、型号:22216CA/W33,购进数量10套,购进价格16元/套,至今销售2套,销售价格23元/套,货值金额:10*23=230元,余8套被我局暂扣。18、型号:22316CA/W33,购进数量2套,购进价格48元/套,至今销售1套,销售价格58元/套,货值金额:2*58=115元,余1套被我局暂扣。19、型号:22315CA/W33,购进数量2套,购进价格45元/套,至今销售1套,销售价格55元/套,货值金额:2*55=110元,余1套被我局暂扣。20、型号:22218CAK/W33,购进数量2套,购进价格18元/套,至今未销售,销售价格23元/套,货值金额:2*23=46元,余2套被我局暂扣。以上20种型号轴承按销售价格计算货值金额共计3271元。上述商品未销售的货物被我局于2026年3月25日扣押,该品牌注册商标所有人对我局扣押的商品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在对当事人询问中,已向当事人出示鉴定结果、注册商标证等相关文件,当事人看后对鉴定结果、注册商标证等文件无异议,但对商标所有人出具的商品价格证明有异议。另当事人不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不能说明提供者,当事人在接受我局调查期间,能够主动配合我局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另查明当事人在2025年9月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受到过行政处罚。 关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违法经营额的认定,由于当事人对商标所有人或委托人出具的价格证明表示有异议,在案件调查中当事人提供有购进和销货清单,销货清单显示有产品单价和数量,结合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计算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的违法经营额,可以考虑下列因素:(一)侵权商品的销售价格;”之规定,本机关认定销售侵权商品以侵权商品的实际销售的价格计算,当事人违法经营额为327
1.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轴承116套; 2.罚款75000.00元。
75000.00元
荥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4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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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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