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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榆县新发乡赵三综合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红成注册资本:3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220822MA16H5XF39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吉林省通榆县新发乡邮局西侧(30米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通市监减处〔2025〕4号
2025年2月11日,执法人员对通榆县新发乡赵三综合商店的经营者赵红成进行了询问调查,具体情况如下:通榆县新发乡赵三综合商店涉嫌销售过期食品共2种:①“白象”大辣娇方便面2袋 生产日期 20231221 保质期6个月,于2024年6月20日超过保质期,共进了1箱(24袋),进价为50元/箱(50÷24=2.08元/袋),售价为2.50元/袋;②“蔬魁”山椒藕片3盒 生产日期 2024/03/17 保质期9个月,于2024年12月16日超过保质期,共进了5盒,进价为6.00元/盒,售价为7.00元/盒。当事人涉嫌销售的上述超期食品货值金额①2袋×2.50元/袋=5.00元,②3盒×7.00元/盒=21.00元,共计5.00元+21.00元=26.00元。当事人现场提供了供货商资质及进货票据,即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的义务,因没有销售记录,无法查证过期后是否销售,所以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2025年1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通榆县新发乡赵三综合商店货架上待销商品中有过期食品。经立案调查,具体情况如下:通榆县新发乡赵三综合商店涉嫌销售过期食品共2种:①“白象”大辣娇方便面2袋 生产日期 20231221 保质期6个月,于2024年6月20日超过保质期,共进了1箱(24袋),进价为50元/箱(50÷24=2.08元/袋),售价为2.50元/袋;②“蔬魁”山椒藕片3盒 生产日期 2024/03/17 保质期9个月,于2024年12月16日超过保质期,共进了5盒,进价为6.00元/盒,售价为7.00元/盒。当事人涉嫌销售的上述超期食品货值金额①2袋×2.50元/袋=5.00元,②3盒×7.00元/盒=21.00元,共计5.00元+21.00元=26.00元。当事人现场提供了供货商资质及进货票据,即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的义务,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十)项之规定,应当予以当事人行政处罚。鉴于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当事人能积极配合执法人员,对在售食品进行了有效期检查。且该案货值金额较少,未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后果,购进涉案食品时未超过保质期。依据《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二、三项之规定,应减轻处罚。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拟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白象”大辣娇方便面2袋和“蔬魁”山椒藕片3盒;2、罚款人民币2000.00元,上缴国库。 当否,请批示。
2000.00元
通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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