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白银嘉宏同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4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高湘雲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20402MA7CW1JK23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纺织路701号-1幢2-01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4-26
(2023)甘0402民初249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刘**
杨**,白银嘉宏同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白区)市监罚﹝2026﹞15号
白银市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的《白银市物业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中“物业管理区域内照明、景观、消防、安防、电梯等归属业主共有公共配套设施设备的用水、用电费用以及电梯维护保养和年检费用计入物业服务费成本,不得单独收取。”的规定,物业管理经营单位不能单独收取区域公共能耗费。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当事人在上述管理办法实施以后违规收取白银令牌丽景嘉园住宅小区业主公共能耗费950元。
责令当事人改正其违法行为,并处3800元罚款。
3800.00元
白银市白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12
2
(白区)市监罚﹝2025﹞44号
当事人向白银令牌˙优家国际小区住户单独收取公共能耗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规定和《白银市物业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中“物业管理区域内照明、景观、消防、安防、电梯等归属业主共有公共配套设施设备的用水、用电费用以及电梯维护保养和年检费用计入物业服务费成本,不得单独收取。”构成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违法事实。
对当事人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451.77元(贰万零仟肆佰伍拾壹元柒角柒分)。
20451.77元
白银市白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04
3
白银市白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白区)市监罚﹝2025﹞44号
当事人向白银令牌˙优家国际小区住户单独收取公共能耗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规定和《白银市物业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中“物业管理区域内照明、景观、消防、安防、电梯等归属业主共有公共配套设施设备的用水、用电费用以及电梯维护保养和年检费用计入物业服务费成本,不得单独收取。”构成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违法事实。
对当事人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451.77元(贰万零仟肆佰伍拾壹元柒角柒分)。
20451.77元
白银市白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04
4
白白消行罚决字﹝2025﹞第0006号
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5)第0228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白白消限字(2025)第0006号),物业负责人杨启星《自行书写材料》和现场照片4张等证据证实。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五章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及《甘肃省消防救援机构关于对部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裁量细则》第二部分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给予白银嘉宏同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800.00元
白银市白银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5-05-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