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北方机电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牛爱文 | 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010222443326XC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焦家湾南路105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3-15
(2022)辽0911民初1735号
买卖合同纠纷
阜新东方液压有限公司
兰州北方机电有限公司
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4-01
2023-02-28
(2022)辽0911民初1735号
买卖合同纠纷
阜新东方液压有限公司、兰州北方机电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8-05-30
2018-03-29
(2017)甘01民终3552号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甘肃泰兴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和兰州北方机电有限公司;包头市泽润车辆技术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50000.00元
民事案件
3
2017-10-09
2017-07-24
(2017)内0204民初241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兰州北方机电有限公司与包头钢润经贸有限公司、赵**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52459.2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兰市税稽一罚﹝2026﹞25号
经检查组对你单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的立项申请书和科研项目结题报告(已检查审核,因内容涉军事机密不能复印)及科研开发项目辅助账进行核查,同时到你单位项目研发机构调查发现,你单位2023年1月18日、2023年3月15日和2024年1月10日、2024年3月8日的四个科研项目均是对企业产品的常规性升级和对现存产品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并且依照客户订单要求进行了加工生产对外销售,2023两个项目年支出研发费用818541.51元、2024年两个项目年支出研发费用963443.59元,不符合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少缴税费情况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一、研发活动及研发费用归集范围(二)下列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一、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之规定,对被查单位上述四个科研开发项目因不符合加计扣除政策应调增2023年应纳税所得额818541.51元、2024年应纳税所得额963443.59元,应补缴2023年企业所得税122781.23元、2024年企业所得税144516.54元。计算如下:2023年企业所得税:(818541.51+4545366.39)*15%-681804.96=122781.23元2024年企业所得税:(963443.59+5407798.51)*15%-811169.78=144516.54元证据资料:2022年-2024年企业所得税年度报表、研发项目明细表、研发支出明细账、研发活动立项书复印件。以上项税收违法事实共计少缴企业所得税合计267297.77元。其中:2023年企业所得税122781.23元、2024年企业所得税144516.54元。
对你单位少缴的2023年企业所得税122781.23元,2024年企业所得税144516.54元。合计267297.77元处以0.5倍罚款133648.89元。
133648.89元
国家税务总局兰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6-05-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