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同雪源电梯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于鹏飞 | 注册资本:1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40200317157284G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大同市平城区永康御花园物业三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同市监处罚﹝2026﹞626号
2026年3月28日,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山西同雪源电梯有限公司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现场抽查永康御花园电梯-19#-1-西,发现:轿厢顶灯灯罩破损,电梯门关闭不严,机房控制柜未安装柜门,电梯机房和底坑未清除垃圾;查看该电梯维护保养记录,最近一次日期是2026年3月25日,保养项目结果均标注为正常、符合。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第六条“维保单位应当依据各附件的要求,按照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规定,并且根据所保养电梯使用的特点,制定合理的维保计划与方案,对电梯进行清洁、润滑、检查、调整,更换不符合要求的易损件,使电梯达到安全要求,保证电梯能够安全运行。”之规定,上述事实表明当事人维护保养电梯不到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维护保养电梯。2026年4月3日,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提交了《关于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3月28日检查整改回执》。经查,当事人与大同市平城区御河西路永康御花园服务部签订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合同约定自2025年6月18日起至2026年6月17日止,由当事人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为大同市平城区御河西路永康御花园服务部使用、管理的35台电梯提供日常维护、保养和抢修服务,电梯年收费为每部3371元。因费用统一收取,其中包含半月、月、季度、半年、年度保养项目,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