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首市鑫御尝坊餐饮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胡银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081MABUHEM80F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荆州市石首市绣林街道解放路299号河道局内( 自主申报 )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石首市监处罚〔2023〕412号
2023年9月13日,石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刘峰、李继承在石首市绣林街道解放路299号个体工商户胡银经营的“石首市鑫御膳坊餐饮店”门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操作间冷藏柜内存放有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材料,该食品原材料包装带上印有“徽州腊五件、道、徽州道、铜陵市徽生缘食品厂。产品名称:徽州腊五件、产地:安徽铜陵。配料:鸭翅、鸭掌、食用盐、味精、白砂糖、食用香精。执行标准:GB2730。食品生产许可证号:SC10434070205051。储存条件:-6摄氏度--12摄氏度。生产日期:见封口。保质期:12个月。计量单位:称重、烹调方式:蒸、干锅、红烧等。生产商:铜陵市徽生缘食品厂、地址:安徽省铜陵市郊区私营工业园内、电话:0562--2155777、13965204295”等字样及图形,该食品原料包装袋封口处印有“2022.08.21”的黑色喷码。经查实:该批食品原材料(腊鸭翅)已超过保质期,数量为6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第(三)款“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之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68元;
2:罚款人民币:10000元;
总计罚没款为人民币10068元。
10000.00元
石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