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海生医药有限公司城站南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秀英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9005572354484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玉林市城站路1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玉区市监处罚﹝2025﹞357号
现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8月16日从广西玉林民众医药有限公司购进颐君?化痰平喘片5盒,购进价格是1.5元/盒,购进货值金额9.5元;销售价格为8元/盒,在药品有效期(2024.11)之前当事人销售了3盒上述批次的化痰平喘片,剩余2盒超过有效期的化痰平喘片于2025年4月27日被我局扣押,按销售价格计算货值金额,上述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的货值金额为16元,无违法所得。又查明,当事人经营类型属于广西海生医药有限公司总部连锁分公司,未按照药品质量管理制度(门店)要求分别于2022年8月16日从广西玉林民众医药有限公司购进颐君?化痰平喘片、于2025年4月25日从广西水力药业有限公司自购生脉饮药品,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药品经营与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综上,承办人员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 1、警告;2、没收超过有效期(有效期至2024.11)的颐君?化痰平喘片2盒;3、罚款贰万圆整(¥20000元)。
20000.00元
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