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百康医药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梅芳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303MACBTTF446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公园路6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茅箭市监处罚〔2025〕26号
经当事人自述,2024年11月份左右“强申宝”药品的业务员到当事人经营场所推销药品,顺带附带了约200份已制作的好的广告宣传单页让当事人发放给消费者做推销,为了提高药品销量当事人于2025年1月份安排了自己的工作人员在十堰市火车站北广场进行发放。该广告宣传单页材质为新闻纸、尺寸为A3,双面印有“一盒见效 谁用谁笑”“强申宝 治好了多年的前列腺炎”等内容。据当事人自述“强申宝”药品的业务员在得知我局已经对该广告立案调查后,就一直处于失联状态,且当事人负责同业务员联系的店面负责人的手机进水,无法提供该业务员的联系方式。在法定期限内提供了“强申宝”药品的检验报告、随货同行单、购货发票等资料,经现场核查“强申宝”为正规上市药品。2025年7月28日,执法人员分别向湖北时刻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十堰市沸点广告有限公司、十堰市主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进行了询价。三家公司对一次性双面彩印200张A3大小的新闻纸的报价分别为2.25元/张、2.1元/张、2元/每张,取平均价为2.12元每张,故确定涉案广告的广告费用为424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1、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
2、罚款人民币424元。
424.00元
茅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