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江县宝杰小卖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石庆猛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2632MA6DXTGB0R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榕江县栽麻乡新区塘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榕市监不罚[2025]118号
经查明,当事人能如实说明涉案食品的进货来源情况,当事人销售的(爽歪歪)营养酸奶饮品是2025年5月31日从榕江县告华便利店购进的,购进5件,1件有24瓶,共购进120瓶,购进价格1.7元/瓶,销售价格是2元/瓶;(康师傅)老母鸡汤面是2025年5月23日从榕江县煜彩商贸行购进的,购进1件,1件有12盒,购进价格是4元/盒,销售价格5元/盒;(康师傅)红烧牛肉面是2025年5月23日从榕江县煜彩商贸行购进的,购进1件,1件有12盒,购进价格是4元/盒,销售价格5元/盒;(康师傅)劲爽拉面麻辣牛肉面是2025年5月23日从榕江县煜彩商贸行购进的,购进1件,1件有12盒,购进价格是3元/盒,销售价格是4元/盒。至案发时,(爽歪歪)营养酸奶饮品已销售100瓶,剩余20瓶;(康师傅)老母鸡汤面已销售9盒,剩余3盒;(康师傅)红烧牛肉面已销售10盒,剩余2盒;(康师傅)劲爽拉面麻辣牛肉面已销售8盒,剩余4盒。已销售的食品均在保质期内,剩余的上述食品超过保质期后当事人均未售出,故涉案货值金额为81元(2元/瓶×20瓶+5元/盒×3盒+5元/盒×2盒+4元/盒×4盒=81元),无违法所得,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贵州省市场监管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当事人在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方面系初次违法。
本案对照行政机关移送犯罪案件的标准,尚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条件。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1份,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在该店经营场所现场检查情况的事实。
2.现场检查拍摄照片打印件1份,证明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情况及当时其经营场所处于经营状态的事实。
3.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事实。
4.当事人《营业执照》照片打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合法取得经营主体资格的事实。
5.当事人《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回执》照片打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合法取得经营资质的事实。
6.经营者石庆猛身份证照片打印件1份,证明其身份及基本情况的事实。
7.超过保质期的涉案食品照片打印件4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事实。
8.当事人的供货商《营业执照》照片打印件2份,证明当事人查验供货商经营资质的事实。
9.当事人的供货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回执》照片打印件2份,证明当事人查验供货商经营资质的事实。
10.涉案食品进货单照片打印件2份,证明当事人留存购进涉案食品的购货单据的事实。
11.《榕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榕市监强制〔2025〕63号)1份,证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事实。
1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贵州省市场监管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的当事人行政处罚信息截图2份,证明当事人系初次违法的事实。
13.榕江县宝杰小卖部整改报告1份,证明当事人立即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0.00元
黔东南州榕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